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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5-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全改的原则,有力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
全区城区燃气管网〔含液化天然气(LNG)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在未通管道天然气且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补贴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针对该类场所,由属地政府加强监管执法,督促问题整改。
三、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
1.仁和镇、前进镇、大河中路街道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
2.开展“瓶改管”“瓶改电”信访维稳评估工作。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动员部署、入户宣传、摸底排查等工作,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改造用户清单及新增用气、用电需求量。
4.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按照重点改造类、有序改造类、其他类进行分类,根据实施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程度等,合理制定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计划,建立清单台账,完成改造前期手续。
5.建立依法合规审查和专家咨询、财政咨询和补助核发、企业改造成本第三方审核、企业收费公示、金融政策支持、突出问题处理、联合执法处理、舆情信访维稳处理等制度机制。
(二)全面推进(2024年2月20日—5月20日)。
1.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清零,全面加强用气高风险餐饮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2.2024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和机关事业单位、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3.2024年5月20日前,基本完成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三)查缺补漏(2024年5月21日—6月25日)。
1.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应改尽改,完成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2.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不断降低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率。
3.评估验收“瓶改管”“瓶改电”项目,按照程序申请资金补助。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销存量、控增量的原则,长效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原则上新增餐饮场所不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政策支持
(一)餐饮等场所“瓶改管”资金筹集。“瓶改管”建设费用执行“用户承担30%、企业承担30%、政府补贴40%(省级奖补20%,市县奖补20%)”的惠民鼓励和资金优惠政策。政府补贴按照1万元/户的建设标准统筹计算。鼓励燃气企业通过分期收取燃气用户服务费的方式,收取用户承担部分的“瓶改管”建设费用。如遇省、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相关政策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二)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优惠让利。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一律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通过集中采购材料、组团议价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给予用户安装优惠。鼓励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建立“一口价”报价机制,相关工程费用按成本结算,扩大优惠让利范围。
(三)市政管线配套建设支持。“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期间,对餐饮等用户接入市政管线工程涉及的市政道路挖掘、园林绿化占用等费用依法依规进行减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供电企业需按照不低于原设施标准实施有关道路沟槽回填、苗木迁移和绿化恢复工作,并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
1.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供电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反城镇燃气法律法规的行为。
2.区委宣传协调开展“瓶改管”“瓶改电”宣传,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及应对处置。
3.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餐饮场所“瓶改管”区级奖补资金,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管。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
4.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等部门负责高效办理“瓶改管”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5.区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燃气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争取及新增中压管网项目审核工作,开展天然气使用成本宣传。
6.区卫生健康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经信和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督促协调所属卫生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单位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7.区文广旅局负责督促协调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引导餐饮经营单位积极配合实施改造,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灶管阀”、配件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违法行为。
10.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负责“瓶改管”“瓶改电”项目涉及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审查和管理,做好对阻挠“瓶改管”“瓶改电”问题的疏导处理工作。
1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
13.区信访局负责“瓶改管”“瓶改电”有关信访件的受理、核查。
14.仁和城市发展建设集团、人和兴工发展建设集团负责对自有产权对外出租餐饮场所进行“瓶改管”。
(二)属地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是“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内“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主要包括: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小区的分级督办机制。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动员,确定辖区任务清单,编制辖区内“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和改造计划。指导推进“瓶改管”“瓶改电”项目建设,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统筹开展工程验收和通电、通气工作,组织社区、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等单位做好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负责对安装合同、正式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向区财政申请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XF/T3019—2023)等规定,对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等不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停止供气。
(三)燃气企业、供电企业责任。燃气企业、供电企业是“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执行主体,要严格按照管道天然气、供电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燃气企业、供电企业要切实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落实改造资金,合理安排工期,缩短改造时限,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确保全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任务按时完成。燃气企业、供电企业要落实好投资责任,严格按照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将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责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液化石油气安全供气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杜绝瓶装液化石油气再次流向已改造的“瓶改管”“瓶改电”餐饮商户。严格按照属地政府安排,对不配合“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餐饮等场所停止供气。尚未完成“瓶改管”“瓶改电”的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原则,继续履行安全供气义务。
(五)餐饮场所用户责任。各类餐饮场所用户是安全用气责任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商研判、高效服务、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机制,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造中的矛盾和问题。政府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推进,确保政策措施、人员配置、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送随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
(三)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实施改造。“瓶改管”“瓶改电”工程红线外配套中压市政燃气管道建设工程、接驳工程实行“企业承诺、并联审批”模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供电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予以容缺受理、并联审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收到有关部门意见后,及时按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宣传,帮助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算好安全和成本两本账,传递好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经济、绿色、便捷等社会效益,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办问责,提升工作实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