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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11)95后男子利用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紧缺诈骗“生财有道”终害己

来源:仁和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每周一案

 

11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编                        2020928

 

 

95后男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物资紧缺诈骗   

           “生财有道”终害己

 

案件简介

2019年1210日,被告人寇某在百度贴吧上看到一个呢称为“终点是故乡”的网友发布的采购甘蔗的消息,遂谎称有甘蔗货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陈某取得联系,被害人陈某信以为真,向被告人寇某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转入甘蔗预付款1200元。直到案发前,被告人寇某未向被害人陈健提供甘蔗。

2020年217日,被告人寇某在微信群里看到一个呢称为“小爷们”的人在“口罩拼单、口罩分销、厂家直销”的微信群发布的求购口罩的消息,谎称有口罩货源通过微信获得被害人黄某信任,被害人黄某分五次向被告人寇某转账预支付口罩款共计85500元,被告人寇某收到钱后,以货源紧张等借口不向被害人提供口罩,在被害人黄骏健的再三追问、催促下,被告人寇某陆续退还被害人77200元,余款8300元到案发前未退还。

2020年223日,被告人寇某在名为“中原口罩资源交流群”发布卖口罩的消息后,被害人柏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寇某求购口罩。被告人寇某利用网上盗用的口罩图片等材料取得被害人柏某的信任后,通过微信收取被害人柏某支付的口罩款6600元。之后,以货源紧张等借口不向被害人柏某提供口罩,在被害人柏某的再三追问及要报警的压力下,被告人寇某退还被害人柏某2000元,余款4600元到案发前未退还。

裁判结果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总计14100元,数额较大,故寇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寇某如实供述本案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寇某全部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寇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利用紧俏医用物资实施诈骗,对其不适用缓刑。遂判决:1、被告人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寇某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评析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论疫情防控还是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都离不开防护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品一度成为稀缺的防疫物资,为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

本案被告人寇某就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紧张之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还极大的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和影响了各地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区法院立足疫情防控形式,按照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攀枝花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