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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只麻雀,可构成犯罪!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8-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79月上旬至10月初期间,吴某以在自家院内设立粘网捕的方式捕到野生鸟类共23只。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被送检的检材雀形目太平鸟科太平鸟11只,雀形目燕雀科锡嘴雀1只,雀形目燕雀科麻雀9只,雀形目燕雀科白腰朱顶雀2只,以上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现吴某因自己的行为已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律师点评: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为情节严重。本案中,吴某使用捕鸟网捕获了23只野生鸟类,显然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麻雀,在农牧区最为常见的一种鸟类,殊不知,麻雀虽小,随意捕捉也犯法。麻雀是雀属的鸟类,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