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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第二十一期)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六、辨法析理明真谛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

44、如何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经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普选产生的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此后,每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都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应该怎样组织?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答案。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宏大复杂的工程,没有党的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必须要由党来统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提供的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否则,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一个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党的二十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大道如砥,行者无疆。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民主的正确选择。党的领导越坚强有力,人民当家作主越真实充分,依法治国越深入推进,我国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就越能充分彰显,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就越能兴旺发达。

 

45、如何理解政治和法治的关系?

在法学理论界,常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来划分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实际上,这个只是形式上的划分。从阶级属性上讲,西方国家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法系。对于资本主义法系,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这种法律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当代中国法系是与资本主义法系性质完全不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在法治上的集中体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

政治和法治从来都是须臾不可分离的,二者都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法治实践,都有一个坚持什么样的政治理论、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的问题。西方国家总是标榜其法治是“政治中立”,司法是“法官不党”,这实际上不过是欺骗普通民众的说辞。政治和法治既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又相互分离、各有不同、相对独立。

政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基础最直接地作用于政治,又通过政治作用于其他上层建筑,包括法律、法治。政治相对于法治,居于主导地位,政治的发展变化一定会促使法治发生调整和变化。没有政治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法治不仅不会得到保障和发展,反而有可能受到极大破坏。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与政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在我国,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法治是政治的反映和保障。法治是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一种政治措施,自始至终服务于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政治需要。一国执政党的政策总是其执政时期该国法律的核心内容,这些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后,就具有了法律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实施法律就是贯彻执政党的意志。同时,法治对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途径,着力通过良法实现善治,从而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的有力保护。法治的规范性、程序性、强制力等为国家政治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党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通过实施法律治理国家,推动全体人民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我国政治文明发展、政治环境稳定提供可靠法治保障,这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的直接体现。  

深刻把握政治和法治的关系,还必须认识到,我们坚持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资本主义的宪法及其确立的政治制度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决定着国家机器的运转,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制、总统制,都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的本质。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现行宪法,是真正属于人民的宪法,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得到了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我们坚持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而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法律。简单地用“宪政”来指代,盲目地跟着西方所谓的“宪政”跑,无异于削足适履,自毁长城。

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对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对我国宪法法律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法律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法律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中国。

 

审核: 仁和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 仁和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