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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第十四期)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29、如何理解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监”字,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及金文,本义是以水为镜照视自己,后引申出监察和监督的意思。自我监督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就是关住权力的“笼子”。

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目前,我们在法治监督方面,还存在监督目的不清晰、监督内容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各种监督方式之间协同性不高等问题。只有不断完善法治监督体系,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才能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党的领导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保障。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立法、执法、司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在一些司法腐败案件中,有些人通过金钱开路,几乎成了法外之人,背后几乎都有人为其“打招呼”、“开路条”,司法监督形同虚设。要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让“猫腻”、“暗门”无处遁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各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着力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采取有力措施,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协同合力,是形成严密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要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作出了顶层设计,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确保党内监督无死角、全覆盖、落到实处。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各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机关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执法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历史一再告诫我们,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为了防止权力失控,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就要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30、如何理解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2021年7月,2021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展会汇集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一大批法治领域高新技术装备及成果应用,充分展示了科技信息化对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促进保障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是重要一环,要从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化等方面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条件。

古人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对战争来说,后勤保障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体现,是能打胜仗的重要基础。同样,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庞大系统工程来说,如果没有一系列有力的保障条件,就难以正常运转。全面依法治国要顺利推进,政治、组织保障是前提,队伍、人才保障是基础,科技、信息化保障是支撑。离开这些法治保障条件,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就难以落到实处,各方面力量就难以形成有效合力。随着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强化,全面依法治国承担的使命任务不断拓展,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越来越成为关系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影响全面依法治国成效的重要环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建设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

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

加强队伍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把队伍建设好。要制定完善铁规禁令、纪律规定,用制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法律服务队伍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人才保障。治国经邦,人才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2019年以来,由中央政法委会同教育部、中央政法各单位创办的“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走进有关高校,紧密联系政法实务,向广大法学院校师生系统阐释重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引发广大师生强烈反响,成为培养造就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又一重要创新实例。

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法治实践要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例如,在司法领域开发VR全景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在执法活动中使用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智能设备。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要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

能否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法治保障有力、到位,法治建设才能健康、有序;法治保障无力甚至缺位,法治建设就不可能顺利推进。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

 

审核: 仁和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 仁和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