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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9-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党组、直属党(工)委、总支、支部,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5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开展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条例》的公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发挥重要作用。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条例》内容。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抓紧抓好,努力促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制订工作计划,突出重点,规范内容,明确标准,规定时限。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不同特点,调配内部力量,形成有机整体,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讲原则、精业务、高素质并相对固定的人才队伍。

  (二)梳理信息。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

  (三)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仁和区公众信息网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可逐步编制本部门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正式使用前,应采取网上公示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

  各部门要适时更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如有内容变更,必须在内容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四)公开信息。各部门要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优先选用仁和区公众信息网,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同时,要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文盲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帮助;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五)受理申请。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进度安排

  (一)重点推进阶段。区政府组成部门,在20084月底前,根据《条例》精神,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照由近及远原则,完成最近两年信息录入工作,并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公众信息网上公开。

  (二)全面推行阶段。区政府组成部门以外的所有其它部门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20086月底前,根据《条例》精神,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照由近及远原则,完成最近两年信息录入工作,并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公众信息网上公开。

  四、贯彻实施《条例》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区政府成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区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分别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目标督查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指导、协调、督办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政府各部门要成立并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部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责任人具体承办的分级负责制,形成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人民群众加强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受理社会各界投诉,对未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的部门,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年底全面检查考核。对领导重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酌情加分。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统一、措施不得力、无成效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酌情扣分。对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追究政纪责任。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