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新闻动态 > 仁和动态 > 仁和要闻

关于规范仁和区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来源:这里仁和     发布时间:2025-01-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加强仁和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仁和区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结合仁和区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燃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仁和主城区。

  北至东区交界,南至鹭歇桥,西至迤沙拉大道(含南山、普达片区),东至花城大道(含金科片区);

  (二)钒钛高新区。

  1.花城新区:全部区域;

  2.金江片区:工业园区内全部区域(北起一号桥头至南至荣鑫油漆厂,西至鱼塘村斑鸠湾向阳水库,东至金沙江100米范围);

  (三)其他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7.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1.在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所有烟花爆竹品种。

  2.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燃放危险性较大的A、B级烟花爆竹产品,居民小区、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燃放C、D级中的摩擦类(儿童类除外)、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小礼花类、架子烟花、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产品。

  3.禁止夜间(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在居民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进行高声喧闹等产生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活动。

  三、烟花爆竹开放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城区燃放区域:仁和镇莲花村B25-R21地块(铜锣湾FIC擎天府项目旁)。

  (二)农村燃放区域:各乡镇指定的集中燃放区域以及除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燃放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月12日。

  四、法律责任

  1.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攀枝花市仁和生态环境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3日

审核: 刘子东   责任编辑: 王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