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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各项资金补发工作将在1个月内完成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10-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0月10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发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按照通知,我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0元/月提高到61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70元/月提高到410元/月。

除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我市还提高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2020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元/月,增长了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80元/月。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低限为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二档(半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低限维持不变。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各项资金补发工作将在1个月内完成。(记者 江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