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重大会议信息

仁和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十二届第31次)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0

 

 

2018710,仁和区十二届人民政府召开第31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李春华主持。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段建华,副区长刘天华、张波、罗雪明、严曌、黄慧,区人民武装部政委敖文钧,区政府办主任邓杰,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参加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萍应邀参加了会议。副区长岳洪外出挂职,副区长刘文权、左雪冬因公请假。区财政局局长兰敏,区法制办主任雷纪元,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副主任张金华,区政府办副主任赵春贵、杨静仁、张桦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听取仁和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指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也是一项底线工作,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强调:二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总体稳定,但全市主要建筑工地在仁和区,要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6.21”交通事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把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列为重点,做好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会议要求:区政府各分管领导要明确职能职责,抓业务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做好汛期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李建勤同志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听取仁和区2018年第二季度环保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重大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意见》对今后长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会议要求:请张波同志牵头做好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区政府各分管领导,按照《意见》要求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各分管口涉及的环保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分管部门按期完成环督办的整改要求。

三、听取仁和区2018年二季度维稳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要求:请区政府各分管领导要按照“两降两升”“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口的信访维稳工作,避免产生新问题。

四、关于审议海维洋同志调任的请示

会议议定:同意。

五、审议区人社局《关于审议规范相关津补贴发放事宜的请示》

会议议定:同意。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六、审议区人社局《关于审议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事宜的请示》

会议议定:同意。

七、审议区财政局《关于审议<攀枝花市仁和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区委汇报。请建华同志加快人员配备,使公司尽快正常运转。

八、审议区财政局《关于审议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无偿划拨给攀枝花市仁和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由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进一步核实资产,完善手续,采取划拨程序。

九、审议区住建局《关于审议<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议定:同意。请天华同志牵头区住建局,认真组织实施,补齐农村短板。

十、审议区住建局《关于审议拨付市国投公司棚改工作经费的请示》       

   会议议定:同意。请财政局筹措资金,拨付相关工作经费。

十一、审议区经信局《关于审议解决区丝绸公司购买2018年“五险一金”资金的请示》

会议议定:同意。请张波同志牵头区经信局对丝绸公司进行相关资源整合,因蚕桑生产规模萎缩造成的闲置人员,综合性考虑,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十二、审议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关于审议南山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事宜的请示》

会议议定:同意。南管委加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建设集团做好后期建设。

十三、审议区民政局《关于审议攀枝花市仁和区创建第五轮敬老模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围绕“阳光康养”产业发展,努力开展创建工作。

十四、审议区档案局《关于审议调整仁和区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概算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请区发改局和档案局按会议意见细化完善方案,补充调整依据、理由等,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审定。

十五、审议区农牧局《关于审议仁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预算的请示》

会议议定:同意。请区财政局做好经费预算保障。

十六、审议区大竹河水库工程管理建设局、总发乡《关于审议解决大竹河水库库尾农田淤积问题所需资金的请示》

会议议定:同意。请区财政局筹措所需资金。

 

 参加会议人员:区纪委监委秦礼惠,区委组织部胡斐,区发改局吴江华、周韬,区财政局袁艳,区安监局李中华,区住建局胡定春,区交通运输局熊锐,区煤管局海维洋,区环保局滕敏,区城管局冯刚,区委政治委何汉红,区人社局李江、赖淼波,区审计局赵朝良,仁和城市发展建设集团廖洪波,区经信局路勇,丝绸公司蒋代义,南管委李磊,区民政局起学文,区卫计局周光亮,区教体局艾江南,区档案局王淑云、倪立东,区农牧局朱革,区水务局卢国俊,区扶贫移民局唐光辉,区大竹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起永发,总发乡杨应军、金洪伟。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总工会。

报送:任军书记,谭进主任,孙永发主席。

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煤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维稳办,区人社局,区审计局,仁和城市发展建设集团,区经信局,丝绸公司,南管委,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档案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大竹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总发乡。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