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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6-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5316,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耿立文,区委常委、副区长段建华,副区长唐旭光、温强、温洮、姚全胜,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区政府办主任岳洪,区总工会副主席王雨燕出席了会议。副区长莫萃芳、伍从银因公请假。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庆文,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应邀参加会议。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区财政局局长兰敏,区目标督查办主任刘建含,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雷继元,区政府办副主任王淑云、赵春贵、冯刚、杨静仁、周俊良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上的讲话,会议要求:(一)要加强对习近平、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上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乡镇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必须以上率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在抓好政府工作的同时,严格以党的纪律约束自己,抓好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落地执行。(二)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由区监察局负责,根据讲话精神就政府系统加强廉政纪律建设工作,草拟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三)明确资金管理、土地运营、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工作相关规定。一是区长只对区长基金的使用有签字权。其他需区长签字使用的资金事项,必须由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预算内资金使用经各分管口研究后,由常务副区长审批;预算外资金使用需纳入政府常务会研究。二是涉及权利、义务变更和确立的招商引资、土地营运方面相关协议、合同均需由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确定。土地配置的有关工作,政府常务会委托区土地运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研究。三是所有招投标、资产管理均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政府办《关于审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请示》。会议议定:按会议要求修改后报区政府全体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发改局《关于审议〈仁和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请示》。会议议定:按会议要求修改后报区政府全体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财政局《关于审议〈仁和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请示》。会议议定:(一)要强化资金的统筹调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要加强税源征收管理,强化一般性支出管理,各有关单位也要全力推进项目,指导企业运行运转,并加强对上资金的争取。(二)要强化土地运营管理工作。由段建华同志牵头负责,耿立文同志参与,召集土地储备中心、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研究土地上市工作,力争实现预期目标。(三)按会议要求修改后报区政府全体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了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仁和区兴隆供电所收储方案的请示》。会议要求:由段建华同志牵头,理清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发改局等部门,研究明确该收储方式的合规性,对资产转移、转移程序、还建面积以及合同中的法定主体进行研究,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

 

参加会议人员:区发改局王春林,区经信局李发国,区统计局陈全,区土地储备中心吴志敏,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杨林,仁和镇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