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重大会议信息

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5212,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耿立文,区委常委、副区长段建华,副区长唐旭光、莫萃芳、温强、温洮、姚全胜、伍从银,区政府办主任岳洪,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出席了会议。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因公请假。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应邀参加会议。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区财政局局长兰敏,区政府办副主任赵春贵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仁和区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政府审核发文。(二)成立土地运营领导小组,由任礎军同志任组长,段建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耿立文同志任副组长,吴志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局负责对土地运营的相关程序进行监督,土地运营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我区土地运营相关工作。(三)土地资产运营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管理,每年编制土地运营计划,并做好相关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四)按照财政管理相关要求设立土地资金专户,土地收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成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米易至攀枝花段仁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问题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对违章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酌情给予一定补助,参照攀仁府〔2012100号文件相应补偿标准降低一个档次执行。(二)相关事宜由区铁建办专题向市铁建办汇报,并向成昆公司做好政策对接。()尽快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土地征收部门,大河中路街办为征收实施单位。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仁和区j1g24地块土地整理清算相关问题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按《攀枝花市仁和区棉纱湾j1g24地块土地开发整理合同》约定的开发规模进行核算成本和收益。(二)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拟定清算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在清算后,原j1g24投资合同终结后,我区不再承担《整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区在成本核算中核算的原攀西建材城前期成本约900余万元在对攀西建材城的补偿中已计入,为体现《整理合同》公平性,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部分成本所产生的收益,政府不再进行分益,不享有收益权。(四)对攀枝花市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按照合同约定责任核算相关利息问题,由于是因整理工作未结束而导致无法清算,致使资金支付具有不可抗因素,因此利息不予计算;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对企业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五)由段建华同志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清算合同进行审查,尽快签订合同。(六)由区财政局负责,区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尽快筹措资金做好结算,相关资金以资金占用费的形式拨付,分别于春节前分两批予以拨付。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旅体局《关于审议2015攀枝花欢乐阳光节仁和区工作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办节办会作为我区城市转型、促进三产服务业发展的切入点和重要手段,通过办节办会推动我区重点工作的开展,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由成立2015年欢乐阳光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可红、任礎军任组长,魏胜利任常务副组长,刘亚玲、莫萃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旅体局和区文广新局,负责具体事务。(三)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月会旬查”,对相关工作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督查,每个月集中研究一次,督促推动和落实。(四)细化工作方案,将我区常规性活动纳入方案进行安排。(五)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市级资金,由财政局负责,在200万元重大节庆活动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再安排100万元经费,并从区长基金中安排50万元,相关工作结束后,结余资金收归财政。(六)欢乐阳光节前期筹备工作和工作方案要与市七运会统筹考虑和安排,交叉并行。(七)此次欢乐阳光节活动和市七运会筹备工作要按照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体现勤俭节约、欢乐热烈的原则,多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

 

    参加会议人员:区监察局陈明标,区财政局兰敏,区发改局王春林,区住建局刘志强,区经信局李发国,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李兆兵,区农牧局朱革,区旅体局李利友,区审计局赵苏蓉,区城管局沈剑,区文广新局何松林,区旅管委彭兴荣,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杨林,仁和镇徐波,区政府办赵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