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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2-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4年12月23日,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耿立文,区委常委、副区长段建华,副区长唐旭光、莫萃芳、温洮、伍从银,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区政府办主任岳洪,区总工会副主席王雨燕出席了会议。副区长温强、姚全胜因公请假。区委副书记魏胜利,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应邀参加会议。区财政局局长兰敏,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雷继元,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主任刘建含,区政府办副主任王淑云、赵春贵、冯刚、杨静仁、周俊良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用河道二期及宝灵寺段河道景观工程回购款为投资人提供融资担保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由于审计决算工作滞后,财政无法支付工程回购款。当前又临春节,各项材料款和民工工资需支付,企业需要向银行贷款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本着相互理解、诚信守约的原则,原则同意以大河河道二期及宝灵寺段河道景观工程回购款为攀枝花市金海实业有限公司担保,向市商业银行贷款,担保额度控制在剩余回购款的80%以内,即1.2亿元以内。(二)攀枝花市金海实业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利息及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三)由耿立文、段建华同志负责,对相关协议进行审核,在协议中要明确:一是要建立三方共管账户,明确贷款期限。二是由区土储中心、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共同督促金海实业公司将商行贷款用于支付河道二期景观工程及宝灵寺段河道景观工程施工款及农民工工资。三是在今后支付回购款时,区财政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共同督促金海公司按担保协议优先归还商行贷款金额,并尽快还清前期3300万元贷款。四是政府每支付一次工程款,减少相应担保额度。(四)审计部门要认真严格工程决算审计,做到逐项、逐块地测量、计算,同时应加快审计进程。(五)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审议仁和区城市控规区农村临时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相关管理办法,由城建综治办、住建、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文。(二)修改时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明确:一是对可申请农村临时用房建设的条件进一步明确,重点针对危房及相关灾害造成房屋破坏不能居住的情况进行准确界定。二是要对鉴定主体及鉴定标准进行详细地规定,不能由群众界定,只能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明确鉴定过程必须要由专业鉴定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进行。三是要对审批程序进行完善,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及其职责、义务,特别要落实乡镇的责任,不能随意开口子,应有明确的履责规定。四是在审批时必须明确,申请人必须书面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如不按审批进行修建的,在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及奖励。(三)成立仁和区城市控规区农村临时用房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我区城市控规区农村临时用房建设的审批,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审批。建设过程中,乡镇和综治办必须对放线、下基、施工、建设、封顶等工作进行督查到位,防止违法用地和建设,发现一起,必须处置一起。

       三、会议审议了区经信局《关于审定〈仁和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区经信局与规划编制单位要认真吸纳各单位、领导所提意见,进一步了解仁和区情,在发展路线和目标上深层次思考,明年3月再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二)在编制过程中要打破行政区域的局限,打破服务业发展目标的惯性思维,打破城乡分隔的问题,做到空间布局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产业发展与仁和区实际相结合、目标定位与十三五发展规划相结合、当务之急与远景规划相结合。(三)要规划好阳光康养产业、商贸流通业、物流业、城郊休闲业四大重点产业,并明确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业、文化娱乐业两个新产业的发展着力点。合理安排空间布局,重点思考五十一片区、四十九片区、干坝塘片区、仁和镇老城区、普达片区、总发片区、高铁南站片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及功能定位。

 

参加会议人员:区发改局王春林,区住建局刘志强,区旅游和体育局李利友,区城管局颜忠亮,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谢才刚,区土地储备中心付亚宁,区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治理办公室杨应军,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刘述清,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解冰,仁和镇徐波,前进镇杨忠,总发乡刘占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