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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2-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4923,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耿立文,区委常委、副区长段建华,副区长温强、王松标,区长助理李东,区政府办主任岳洪,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出席了会议。副区长唐旭光、莫萃芳,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因公请假。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庆文,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应邀参加会议。区财政局局长兰敏,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雷继元,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副主任张金华,区政府办王淑云、冯刚、赵春贵、周俊良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同意区人社局《关于审议温洮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二、会议学习了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会议要求:(一)各位班子成员,各乡镇、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两个意见的学习,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上来。(二)要强化制度的执行,特别是政府班子各成员要以上率下,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和“两个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三)要进一步瞄准突出问题,加强执纪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机关单位“冷横硬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问题。     (四)要突出重点,瞄准“最后一公里”上的人和事,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财政局《关于审议〈仁和区2013年财政决算情况2014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请示》。会议议定:(一)请耿立文同志参与,认真审查修改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成立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组,由耿立文同志任组长,赖忠能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发改、区人大财经工委、区政协经济委相关负责同志参与,研究资金调度和预算平衡等工作。(三)由耿立文同志牵头研究今年的各项基金安排,严格管理,保障好重点项目和工作,并将困难情况及时向区委、人大报告。同时,由耿立文、段建华两位同志牵头,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抓好土地运营的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把前期相关手续准备到位。二是在不增加贷款总额度的前提下,做好到期债务偿还工作,防止债务违约。三是要加大争取上级资金工作的力度,由立文同志牵头,各口分管领导积极配合,对全区争取专项资金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同时各分管领导要带队去协调和争取项目及资金。(四)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突出预算的指向作用。要尽快开展2015年的预算工作调研,提出工作意见。2015年的预算要对三公经费单列,在保证必要支出的同时,三公经费在今年的基础上要下降15%。要确定6-8个单位做试点,将预算落实在具体的工作和项目上,做到精准预算。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审计局《关于审议〈仁和区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请示》。会议议定:(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我区重大支出必须通过财政评审和审计严格控制,节约项目资金。(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增减项目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报区政府常务会确定。(三)由耿立文同志负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所有的银行贷款使用必须纳入预算。(四)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加大对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要开展对各部门、乡镇主要领导的培训。(五)要统一债务统计口径,进一步完善后报区委。

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财政局《关于审定向农商行申请贷款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同意在贷款总体额度不变的前提下,以攀枝花市龙潭苴却砚开发有限公司为贷款主体向农商行仁和支行贷款4900万元,以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中学为贷款主体向农商行仁和支行贷款4900万元。(二)同意该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三)同意贷款期限为三年,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提供抵押担保。

六、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财政局《关于审议〈攀枝花市仁和区差旅费管理规定(暂行)〉修改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对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按市里的办法和标准进行修改,操作上要简便易行。(二)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七、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审议仁和区商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请示》。会议议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八、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大田镇《关于审议解决仁和区农业综合开发跃进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大田镇境内用地补偿资金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严格按农业用地有关规定以及对群众的补偿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弃土场建设采取临时用地的方式供地,施工单位必须缴纳复垦保证金,        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到实地调研,对弃土场选址进一步确定,统筹处理好土地占用与运输距离的问题。(三)沟渠和永久性用地按照征地标准和方式开展工作,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集体林地占用不给予补偿,由大田镇做好解释工作。(四)临时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由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林业局配合。(五)分管领导要到现场查看,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协议认真研究核实。

九、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仁和镇《关于审议宝灵寺周边征地拆迁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同意按程序撤销仁和镇仁和村第八农业合作社建制。(二)认真研究,统筹好生活安置和居住安置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三)由区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治理办公室和仁和镇负责,做好日常执法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大打击违法建筑的力度。区城乡规划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工作人员配置方案并予以落实。(五)由区住建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治理办公室及相关乡镇配合,抓紧时间制定城市控规区范围内农村建房标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确有建设需求的,要严格控制。(六)由段建华同志牵头,研究通过招商引资和贷款的方式解决土地整理的资金问题,做好项目启动的准备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区人社局肖文龙,区审计局赵朝良,区教育局罗书琴,区投资促进局曾良秀,区委、区政府接待办雷咏梅,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段守凤,区水务局陈华金,区土地储备中心吴志敏,区国投公司刘慧琼,区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治理办公室杨应军,仁和镇廖奕,大田镇范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