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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4年8月14日,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六十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耿立文,区委常委、副区长段建华,副区长唐旭光、莫萃芳、温强,区长助理李东,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区政府办主任岳洪,区总工会副主席王雨燕出席了会议。副区长王松标因公请假。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庆文,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应邀参加会议。区财政局局长兰敏,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雷继元,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副主任张金华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前,由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主讲,组织学习了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会议要求:(一)政府在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的最前沿,抓的工作十分具体,往往容易忽视党的建设,忽视纪律、制度的落实。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在抓好政府工作的同时,严格以党的纪律约束自己,抓好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落地执行。(二)从严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和联系的部门、乡镇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逗硬,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落到实处。(三)突出重点。瞄准重点、难点问题,严肃执纪执法。班子成员和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管钱、管项目和执法的部门,明确提出财经纪律和程序纪律方面的具体硬性要求,特别是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

       二、会议审议并同意区人社局《关于审议刘其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审议莱克汽车城项目补充协议的请示》。会议议定:(一)鉴于该宗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变化、规划调整以及公共绿地建设在原协议中未明确等原因,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以现基准地价挂牌上市。(二)在补充协议中必须明确,如项目用地出让过程中乙方必须参与一次竞价,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可以放弃第二次竞价,放弃后企业投入的土地整理资金仁和区按同期基准利率分段偿还本息。(三)项目区内约7000平方米公共绿地,由企业按审核通过的方案建设。(四)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补充协议。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住建局《关于审议宝灵寺周边土地前期开发建设工程苗木价格相关问题的请示》。会议议定:(一)价格确定方式沿用路歇桥上段的方式严格执行。(二)苗木价格以区财评中心确定的财评价格为准,由区财评中心负责,列出详细清单,将相关资料形成财评书。(三)招标按既定要求办理,严格招投标。(四)由区住建局负责,认真研究加强对苗木栽种的技术管理,要制定管理办法,形成制约机制。(五)牵头主体要验收到位,必须严格按财评清单所列的标准进行验收。

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农牧局《关于审议〈仁和区2014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打捆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仁和区2014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打捆示范区建设统筹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抓紧实施,在工作推进中,要体现“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项目安排基本原则,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二)由区农牧局负责,完善项目申报、审查、实施、监督等相关工作机制,制发相关文件以确保项目落地。(三)加强领导,此项工作纳入“急难险重”项目推进。(四)由区农牧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立即启动明年项目的征集、储备工作,在年底前确定好明年的项目,便于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五)
工作机制、工作效果要出亮点。按照“与上级的要求相结合,与我区发展规划相结合,与百姓意愿相结合”的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处理好产业发展与扶贫帮困的关系,以抓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力度推进打捆项目工作的落实。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打捆资金解决好项目资金安排错位、缺位的问题,尤其是要调整优化我区自身能够调节和管理的资金使用方向,将资金集中在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至少保证50%的资金使用在重点区域的发展上,力争达到成片发展的效果。(六)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明财经纪律和程序纪律,确保项目廉洁建设。

        六、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城管局《关于审议〈仁和区“三乱”及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按方案落实,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期管理相结合,集中精力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着力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对攀枝花大道路歇桥至四十九片区段道路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二是要对菜市场脏乱差的现象进行治理。三是要加大对景观带内卫生的治理力度。四是要对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对破坏行为进行严厉惩治。五是要对人力三轮加装动力装置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六是要加强道路、街面的管理,疏堵结合,科学规范停车行为。七是要对店招店牌进行统一规范,要体现特色,提升城市形象。

       七、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煤管局《关于审议预拨付关闭煤矿补助(奖励)资金相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在各煤矿企业急需资金,融资又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省、市的有关要求,按合同、协议确定补助的对象,对象必须是市里确定的整合主体,且关闭企业必须同意或有企业之间法定协议所明确承接责任义务的企业。(二)奖补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先预拨50%的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伤残赔偿、职工安置等涉及民生维稳的方面。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要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视其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发放剩余的补助。

       八、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仁和镇《关于审议仁和镇老街、民族中学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相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国投公司、区招监办负责,对招投标文件认真审核修改。(二)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仁和镇负责,就土地的供地方式认真研究,并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三)由仁和镇、前进镇负责,明确两个点的安置对象。安置对象本人必须要签字同意。(四)对安置房的位置、户型、设计及房屋价格的组成方式等事项要与安置对象沟通,征得同意并签字确认。(五)按先安置后征地的方式推进工作,清理土地资源,清理解决好安置地点的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情况要按时间节点报区政府确认。(六)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违约金进行明确,便于解除合同。二是代建管理费由于国开行贷款项目并没有得到该行批复,在招投标后,可能造成个别项目没有纳入国开行批复的范围,如有此情况需解约,必须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按仁和区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对前期政府已投资的工作进行明确,将前期政府投资的费用纳入招标文件。四是按照《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财评提前介入。(七)如国开行同意贷款,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对该项目进行专项监察和审计。二是由区财政局牵头,与相关部门研究资金调度方案,科学管理资金,减少支出。三是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要向参与招投标的单位进行明确。四是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招监办、区采购中心认真对综合性评标办法进行研究,会后专题研究确定。(八)报区委常委会对贷款额度进行审定。

 

        参加会议人员:区人社局肖文龙、陈仁海、苟则耀,区发改局王春林,区经信局李发国,区投资促进局滕繁荣,区土地储备中心吴志敏,区住建局刘志强,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杨林,区农牧局朱革,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刘建华,区城管局沈剑,区煤管局李中华,区国投公司廖洪波,区发改局王春林,区审计局赵苏蓉,仁和镇廖奕,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刘建含,区政府法制办雷继元,区政府办王淑云、冯刚、赵春贵、周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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