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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9-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4年7月24日,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耿立文,区委常委、副区长段建华,副区长唐旭光、莫萃芳、温强、王松标,区长助理李东,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区政府办主任岳洪,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出席了会议。区委副书记魏胜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庆文,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应邀参加会议。区财政局局长兰敏,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雷继元,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副主任张金华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前学法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庆文主讲,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和仁和镇等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议要求:政府班子全体成员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法律心存敬畏根据监督法有关要求,要带头接受人大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分管单位的指导,引导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落实好向区人大报告专项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执行不到位的,立说立改坚决纠正

    二、会议专题学习传达了《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会议要求:(一)政府班子全体成员及全区各部门、乡镇和单位组织开展对细则的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二)由魏胜利同志牵头,组织监察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等部门单位,认真细化内容加快草拟贯彻落实细则的相关措施,形成切实可行,符合仁和区实际的办法和制度,报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后,从八月份开始陆续发文。重点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财务报销、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三公”开支。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政府办《关于审议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的请示》。会议议定:(一)进一步修改完善,对纳入审议范围的具体内容规范细化。(二)在规则中明确与企业发生债权债务等有连带责任和风险的问题,必须由区政府常务会审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三)区政府班子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则,切实推进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前进镇《关于审议田房箐安置点留地自建生活安置房有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前进镇人民政府与起辰置业有限公司及田房箐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员会签订三方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六方面内容一是攀枝花市起辰置业有限公司将其名下按照《前进镇田泽霖等1116人生活安置房建设项目房地产划分协议书》及《前进镇田泽霖等1116人生活安置房建设项目楼号对照表》划分、确定的,属于起辰公司的1#楼二层公共服务设施2628.53平方米按照该公共服务设施市场评估价的60%作价抵押给前进镇人民政府。同时起辰公司对该处房产用于抵押用途的唯一性负责。二是由起辰置业公司与田房箐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员会双方将失地群众于2014年7月17日起交纳的生活安置房购房款抵押给前进镇人民政府,前进镇人民政府接管田房箐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员会生活安置房收款账户,直至购房款数额达到3300万元,将3300万元借款偿还完毕。三是起辰置业公司将其名下按照《合作建房合同》及《前进镇田泽霖等1116人生活安置房建设项目房地产划分协议书》确定的,应由田房箐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员会购买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因业委会目前无法筹款回购的房地产1.1万余平方米按照市场评估价的60%作价抵押给前进镇人民政府。同时起辰公司对该房产用于抵押用途的唯一性负责。四是起辰公司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承担因3300万元借款所产生的一切利息,直至3300万元本息还清之日止。五是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起辰置业有限公司将3300万元借款本、息还清,前进镇人民政府归还起辰公司抵押物、抵押款。到期未还清3300万元本、息,前进镇人民政府全权处置起辰置业有限公司上述抵押物、抵押款。六是起辰置业公司必须承诺认可政府对其进行审计的结果。(二)由魏胜利、毛志强和段建华同志牵头成立工作组,前进镇相关同志要参与并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认定好房价,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尤其是对两补费的解释,要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由杨忠同志负责,与项目业主委员会一起,交购房款。要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由陈庆文同志对在法律层面上解决2628.53平方米抵押物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三)请工作组务必做通工作,让起辰公司和业委会委托区审计局对安置房建设工程进行审计,区审计局对业委会与起辰公司共同委托的四川迅达工程咨询公司出具的生活安置房成本核算报告进行审计,尽快打消群众对回购单价的疑虑,促进业委会收款工作。(四)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田房箐安置点建设模式是一条好的思路和办法,但在具体工作指导中,相关单位未就安置房建设成本、计价标准、相关管理费收取及工程决算价格没有事前明确,并让群众签字同意,因此带来了很多问题,各乡镇必须吸取此案例教训,做好相关安置建设工作,防止少数人说了算。(五)修改完善后,向区委常委会通报。

    五、会议审议区煤管局《关于审议返还煤炭采空沉陷区搬迁安置补偿费的请示》。会议议定:同意返还2012、2013年对企业外购煤收取的采空沉陷区搬迁安置补偿费,其余的待进一步研究核实后再确定是否返还。

    六、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原攀枝花市天元钢铁总厂涉地收储相关权益补偿协议的请示》。会议议定:同意补偿价款,但必须防止因多个利益关系带来的法律关系复杂、纠纷处理不彻底等问题,再与天元钢铁厂联系,争取把法律文书送达,进一步研究,防范法律风险。

    七、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住建局《关于审议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相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统一思想。我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对城市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意见较大,政府由于资金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有利于优化贷款结构,也能为我区解决征地拆迁安置问题提供资金支持,相关单位必须抓住此次机会,认真梳理项目申报必要条件,严格资金、项目管理,按照9月30日开工的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二)由耿立文、段建华同志负责,区住建局牵头,国土、规划、建设、发改等部门参与成立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清单,实行部门负责制,按照“超常作为”的要求,特事特办,抓紧时间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做到合规,满足基本要求,用最短的时间,研究招投标规则。相关工作必须得到国家开发银行的认可。(三)在申报过程中,弯腰树棚户区改造项目若无法实施,则另行选址包装项目。(四)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上报。(五)项目前期工作由住建局牵头,具体由相关乡镇、街办为业主组织项目建设,由区国投公司实施代建。(六)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负责,解决好土地规划相关问题。()由区发改局负责,按时间要求,开展好立项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由财政据实予以支持。(九)各项目立即启动事前征求意见工作,必须锁定安置对象,防止范围随意扩大。同时,在选址、户型选择、造价、价格等方面必须征得广大群众同意,并签字认可。项目管理必须按照政府工程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八、会议审议并同意区南管委《关于审议迤马路构筑安全防撞墙相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作为工程增量部分,按相关程序办理,保证工程质量。

    九、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监察局《关于审议仁和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针对当前已纳入议事议程的事项要制定具体制度。(二)由区信访局负责,建立信访预约制度,设立公开电话,畅通信访渠道。(三)各位领导要管理好、教育好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尤其是窗口部门和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四)进一步完善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参加会议人员:区人社局肖文龙,区发改局王春林,区环保局夏俊,区住建局刘志强、李梅,区交通运输局高忠云,区审计局赵朝良,区维稳办张建新,区煤管局绍高斌,区土地储备中心吴志敏,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杨林,区国投公司廖洪波,区南管委温洮,仁和镇廖奕、徐波,前进镇杨忠,大河中路街办饶仁寿,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刘建含,区政府法制办雷继元,区政府办王淑云、冯刚、赵春贵、周俊良。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总工会。

报送:陈可红书记,任礎军区长,谭进主任,孙永发主席。

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国投公司,区南管委,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投促局,区规划局,区监察局,区煤管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仁和镇,前进镇,大河中路街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