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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5-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4年3月21日,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胜利,区委常委、副区长段建华,副区长唐旭光、温强、王松标,区长助理李东,区政府办主任岳洪,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雨燕出席了会议,副区长杨清国、莫萃芳,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因公请假。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白春林,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区财政局局长唐忠,区监察局副局长郭永华应邀参加了会议。

    一、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关于审议普达bt项目建设相关问题的请示》。会议议定:(一)严格按《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公共基础设施及新农村示范基地工程投资建设bt合同》基本精神执行,同意修改合同,将“回购人”变更为“项目业主”,将“回购款”变更为“垫资款”。(二)在土地出让金有剩余的情况下,根据土地出让及工程进度情况,可安排不高于工程实际完成投资80%的资金作为工程移交款使用,付款时必须提供税票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将南山园区连接线道路、花海景观、水域整理等公益性项目纳入bt项目。南山园区连接线道路按照城市次干道、应急通道进行设计,开发中心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花海景观和水域整理在签订协议时,要明确由金海公司负责管理并承担管理费用。(四)明确开发中心为项目业主,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由金海公司组织招标,以财评价为控制价,以审计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区开发中心对招标条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队伍资质,该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六)要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工期和质量,区质监站要提前介入。(七)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执行,所有参与人员不得干涉和介绍工程,区纪委、区监察局要全程监督。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储中心《关于审议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范围内电力线路搬迁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明确土储中心为实施主体,与攀煤、仁和供电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二)由温强同志牵头组织成立价格谈判小组,小组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土储中心组成,谈判结果与金海公司对接,在企业认可后抓紧实施。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储中心《关于审议仁和区四十九至老街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供气管道建设相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核实规划,明确煤气站是否在搬迁范围内,水、电、气管网要同时入地,避免重复建设。(二)与三强实业有限公司核定施工范围,避免引发纠纷。(三)由区发改局牵头,积极争取资金,该项目资金由政府和地块内各开发商按4:6的比例进行分担,土储中心牵头,协调好开发商承担的费用及时到位。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前进镇《关于审议田房箐安置点建设相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由魏胜利同志牵头组成工作组,对田房箐安置点建设中的所有工程进行全面审计,核定后根据相关纪要、协议精神拨付工程款。(二)田房箐剩余21套统建房由全区统筹安排;以公告的时间为限停发过渡费,还未发放的过渡费,由区财政据实安排资金。(三)前进镇在安置过程中要认真清查“空挂户”,若有“空挂户”安置现象,对相关人员按违纪处理。同时,要加大在分房过程中回购款的收取力度。(四)区财政局、前进镇和南管委要认真对账,核实“两补”资金去向。

    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人社局《关于审议仁和区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动态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信誉差的、层层分包的企业要重点检查。(二)区人社局每月对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展一次抽查,并向区政府汇报抽查情况。(三)在检查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恶意“欠薪”、“讨薪”的行为,由公安仁和分局及时立案查处。

六、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国投公司《关于审议委托农商行仁和支行对富邦公司委托贷款相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由段建华同志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按银行贷款相关规定尽快完善借贷手续;要督促富邦公司优先偿还政府委托部分贷款;要抓紧完善富邦公司土地、设备等资产形成的手续。

七、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关于审议仁和区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由区委、区政府接待办拟定“接待工作电话通知单”作为接待工作的依据;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明确可否以“电话通知单”和“请示汇报工作接待审批表”作为接待工作的依据。(二)接待标准不得超过市级标准。(三)报请区委常委会审定。

八、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财政局《关于审议仁和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差旅费标准不得超过市级标准。(二)报请区委常委会审定。

参加会议人员:区人社局肖文龙,区交通运输局包汉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于潇潇,区审计局赵朝良,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谢才刚,区土地储备中心吴志敏,区国投公司廖洪波,前进镇杨忠,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刘建含,区政府法制办雷继元,区政府办王淑云、冯刚、赵春贵、周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