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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5-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4年1月4日,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胜利,区委常委、副区长段建华,副区长杨清国、唐旭光、莫萃芳、温强,王松标,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区长助理李东,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候选人岳洪出席了会议。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白春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庆文,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区总工会副主席王雨燕,区财政局局长唐忠,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应邀参加了会议。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因公请假。

     一、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共攀枝花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一)区政府各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工作形势,明确目标和责任,理清工作思路。(二)区政府各班子成员要立即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加快做好煤炭资源兼并重组和复工复产、大竹河水库渗漏治理,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等重点工作,确保实现开门红。(三)立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区政府班子成员要在春节前深入村组,走访慰问,了解民情,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切实做好“三本帐”。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区人社局《关于审议岳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会议要求:按程序办理,并开展任前谈话,提出工作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要求。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攀枝花市华钢工贸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补偿原则和方法,请区土地储备中心牵头于会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方案及协议。(二)同意采取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价格。(三)由区粮食局牵头,区国资办、区监察局为成员组成工作组,区土地储备中心积极配合,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理清土地产权等遗留问题,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四)遗留问题解决后方可开展相关补偿等事宜。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电信攀枝花分公司大河中学校园内机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由区土地储备中心牵头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不能进行拆迁奖励。

    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四十九高位水池建设相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与市水务公司关于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由区土地储备中心牵头,与市水务集团进一步加强沟通,争取更大的支持。(二)建设要遵守科学规划、满足当前、超前设计、管网入地原则,水池建设不影响公共绿地建设。

    六、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攀枝花市海绿商贸有限公司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协议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由双方共同委托评估的方式。(二)由前进镇负责,确保3月份完成本地块的拆迁工作。

    七、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科知局《关于审议<攀枝花市仁和区专利资助专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攀枝花市仁和区科技成果鉴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会议议定: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办法,促进科技成果更好的转化为生产力,

    八、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科协《关于审议第二届仁和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奖励有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要坚持高效、简明的原则,将好事办好。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区政府办王淑云、杨静仁、冯刚、赵春贵、周俊良,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刘建含,区法制办雷继元,区人社局肖文龙,区发改局周韬,区住建局胡定春,区教育局张义清,区科知局唐勇,区审计局雷本琼,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杨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刘述清,区粮食局邓祖平,区城管局沈剑,区招商引资局兰敏,前进镇杨忠,区科协郑久华,区国投公司廖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