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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3年8月8日,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胜利,副区长杨清国、唐旭光、莫萃芳、温强、王松标出席了会议。副区长段建华、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因公请假。区委副书记陈建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庆文,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区财政局局长唐忠,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应邀参加了会议。

  一、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招商引资局《关于审议宝灵寺周边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招商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工程管理由三个群体共同负责。一是项目业主单位;二是监理单位;三是由区住建局、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政府管理团队。(二)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等部门组成谈判工作组,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三)由魏胜利同志牵头,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等部门参加,就5000万征地拆迁费用是否征税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四)由区财政局负责,认真审查完善财评办法。(五)区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工程进度适时调拨征地拆迁资金。(六)区住建局、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要加强施工力量组织和现场工程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七)林木保活费按20%执行。(八)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人民法院《关于审议审判法庭迁建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建设规模控制的上级批复的9540m2以内,办公用房在总建设规模内统筹考虑。(二)同意三年内全额返还法院罚没收入用于项目建设。(三)由仁和镇负责,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四)由仁和区规划分局负责,加快启动设计和规划报批工作。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民宗局《关于审议<加快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打捆使用,统一管理。(二)由区农牧局、区民宗局负责,10月底前制定出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规划,报区政府研究。(三)由杨清国同志牵头,区民宗局负责,结合仁和实情,逐项修改完善后上报。

  会前,还专门组织了以《扎牢樊篱,严防死守,杜绝失职渎职危害》为题的学法活动,由区人民检察院杨尚林主讲,人社、民政、经信、扶贫和移民、招商引资、国土、住建、煤管、交通运输、煤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各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清自身工作职责,决不能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在工作决策前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参加会议人员:区人民法院许朝晖,区发改局王春林,区住建局刘志强,区招商引资局兰敏,区土储中心吴志敏,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谢才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刘述清,仁和镇廖奕,区政府法制办雷继元,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刘建含,区政府办王淑云、冯刚、赵春贵、杨静仁、周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