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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6-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3年5月22日,仁和区十一届人民政府召开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胜利,区委常委、区长助理李乃东,副区长杨清国、唐旭光、莫萃芳、温强、王松标,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出席了会议。副区长段建华因公请假。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白春林,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区财政局局长唐忠、区监察局副局长滕繁荣应邀参加了会议。

  一、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委编办《关于审议2013年免费师范本科毕业培养工作相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招收范围仅限于生源地为仁和区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二)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竞争选拔,好中选优。(三)区教育局抓紧研究明确报名资格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并于5月20日前宣传到仁和辖区内的每一位高中毕业生手中。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招商引资局《关于审议攀枝花市大河中学体育中心BOT项目招商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同意采取BOT方式进行市场化公开招商确定项目投资人。(二)鉴于项目经营过程收益率不高,回收期长,为吸引社会投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政府可以对工程采取适当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具体补助方式由财政、招商引资等部门研究确定。(三)公开竞选标的为财政补助资金,价低者中选。(四)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所有规费均由投资人承担,招商人有义务协调施工中水、电、施工秩序等问题。(五)由区教育局、城乡建设开发中心负责,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工期,确保2014年12月前完工。(六)合同中明确规定经营方在经营管理中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及管理,同时要按规定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经营方负责。(七)投资人不能用合同进行融资,只能用34年零6个月的经营权进行融资。(八)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投资方要为招商人提供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大河中学作为项目业主,要加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相关职能部门要尽最大努力向市级部门争取规费减免。(十)设计、勘察等前期费用经财评后计入工程成本。(十一)由区招商引资局负责,修改完善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招商引资局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莲花村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招商相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由区土储中心、区招商引资局等部门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确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年投资回报率以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同时,合同中要明确还款期限为土地拍卖上市之后。(三)按照先安置后征地的思路,及时启动项目,今年内完成安置方案设计、审批等前期相关工作。(四)另外,区土储中心制定一个融资贷款方案,并按程序进行报批比选后选择其中一个方案实施。(五)由规划、国土等部门负责,研究解决城市控规未覆盖拟开发土地的问题,确保土地整理后能顺利拍卖上市。(六)修改完善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招商引资局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阳光家园周边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招商相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参照《关于审议阳光家园周边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招商相关事宜的请示》的议定内容执行。

  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对疾控中心业务办公楼及1号家属楼征收相关事宜的请示》。

  参加会议人员:区住建局刘志强,区教育局罗书琴、张义清,区招商引资局兰敏,区土地储备中心吴志敏,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谢才刚,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郑压帝,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于潇潇,仁和镇廖奕,区政府法制办雷继元,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刘建含,区政府办王淑云、冯刚、赵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