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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3-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3年1月21日,区政府召开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胜利,区委常委、副区长吕小平,副区长杨清国、温强、莫萃芳、段建华、王松标,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声强,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出席了会议。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因公请假。区委副书记陈建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庆书、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区财政局局长唐忠、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应邀参加了会议。
一、会议审议并同意区人社局《关于审议罗书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会议议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各分管领导做好任前谈话。
二、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局代表区进驻林业局工作组作的《关于进驻区林业局工作组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议定:(一)工作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事要解决,人要处理。(二)工作组职责是查清林权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林业局党组加强管理,推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帮助林业局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三)针对2005年以来的林权流转案件,以已发现的问题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重点查处林权流转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四)对已经发现的问题,交由技术组进行分析查实,要一查到底。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监察局《关于给以胡健行政开除处分的请示》。会议议定:(一)要以此案为切入,进一步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区财政局、监察局要认真研究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漏洞,并切实加以解决。(二)进一步加大财监、审计工作,重点加大对专项资金、民生资金、惠农资金管理力度。(三)按照工作经费随项目走的原则,加快乡镇财政体制调整。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安监局《关于研究2012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制度化管理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安全监管水平上台阶。(二)春节将至,要以煤矿为重点,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以烟花爆竹行业为重点,增强市民安全意识;以道路安全检查为重点,保障出行安全;以食品药品、建筑工地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三)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可以参与安全生产等单项工作考核。(四)调整2013年安委会成员单位时要以执法部门为重点,将太平乡、前进镇、务本乡纳入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人社局《关于审议<仁和区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区人社局要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二)从2013年开始,所有建设项目严格实行保证金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公布名单。同时,加强过程监督,定期清理拖欠行为,每年至少开展3次清理行动。(三)保证金实行分口归缴,专账管理,账户设在区财政局。(四)年底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六、会议审议并同意区民政局《关于审议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请示》。
七、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政府办《关于审议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由魏胜利同志牵头,进一步明确走访对象范围,对于无明确文件、政策规定的不纳入走访慰问范围。(二)走访慰问标准上原则统一。(三)2013年1月22日至1月31日为集中走访慰问时间。(四)走访慰问坚持轻车从简,厉行节约。
八、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大龙潭乡《关于审议解决混撒拉金沙江提灌站建设相关问题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大龙潭乡和区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倒排工期,抓紧实施,3月15日前验收工程。(二)按照民办公助形式,采取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完善相关手续。(三)区水务局要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能力,特别是要确保水泵、电机等设备质量。(四)大龙潭乡要加强对混撒拉村的指导,建立水费管理制度,收取的水费实行专账专户交由村委会管理,并及时公布收支情况。
九、会议审议并同意区住建局《关于审议弯腰树廉租住房第二次租赁分配方案的请示》。
十、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局《关于仁和区2012年度政风行风测评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区政府各分管领导要结合三大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分管部门查问题,找差距,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特别加强财政、人事等有审批职权部门的行风、政风建设力度。
十一、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审议<缅气入攀管线建设临时用地补偿实施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由吕小平同志牵头,进一步细化方案。
十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审议办理仁和辖区失地农民安置房产权手续相关问题的请示》。会议议定:按照先易后难,先近期后远期的原则,逐步进行手续办理,并抓紧时间向市政府报送申请减免相关规费的请示。区财政局预安排资金用于手续办理费用。
十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审议解决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请示》。会议议定:同意2013年内分三次解决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346.37994万元,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参加会议的人员:区委组织部自碧宏,区人社局肖文龙,区发改局周韬、康冬,区林业局艾江南、汪友景,区住建局刘志强,区农牧局倪国华,区水务局赵海涛,区安监局蒋加明、李磊,区民政局赖洆刚,区民宗局李兆安,区档案局杨丽,区交通运输局高忠云,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李兆兵,区政务服务中心黄宏疆,区总工会李林,区残联徐朝云,区妇联樊德芬,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杨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刘述清,区地税局刘可,仁和公安消防大队陈军,大河中路街道江旸,大龙潭乡赖云平,仁和镇徐波,前进镇张健,总发乡刘占录,中坝乡罗光红,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刘建含,区政府办冯刚、王淑云、赵春贵、杨静仁。
一、会议审议并同意区人社局《关于审议罗书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会议议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各分管领导做好任前谈话。
二、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局代表区进驻林业局工作组作的《关于进驻区林业局工作组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议定:(一)工作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事要解决,人要处理。(二)工作组职责是查清林权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林业局党组加强管理,推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帮助林业局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三)针对2005年以来的林权流转案件,以已发现的问题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重点查处林权流转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四)对已经发现的问题,交由技术组进行分析查实,要一查到底。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监察局《关于给以胡健行政开除处分的请示》。会议议定:(一)要以此案为切入,进一步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区财政局、监察局要认真研究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漏洞,并切实加以解决。(二)进一步加大财监、审计工作,重点加大对专项资金、民生资金、惠农资金管理力度。(三)按照工作经费随项目走的原则,加快乡镇财政体制调整。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安监局《关于研究2012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制度化管理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安全监管水平上台阶。(二)春节将至,要以煤矿为重点,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以烟花爆竹行业为重点,增强市民安全意识;以道路安全检查为重点,保障出行安全;以食品药品、建筑工地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三)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可以参与安全生产等单项工作考核。(四)调整2013年安委会成员单位时要以执法部门为重点,将太平乡、前进镇、务本乡纳入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人社局《关于审议<仁和区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区人社局要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二)从2013年开始,所有建设项目严格实行保证金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公布名单。同时,加强过程监督,定期清理拖欠行为,每年至少开展3次清理行动。(三)保证金实行分口归缴,专账管理,账户设在区财政局。(四)年底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六、会议审议并同意区民政局《关于审议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请示》。
七、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政府办《关于审议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由魏胜利同志牵头,进一步明确走访对象范围,对于无明确文件、政策规定的不纳入走访慰问范围。(二)走访慰问标准上原则统一。(三)2013年1月22日至1月31日为集中走访慰问时间。(四)走访慰问坚持轻车从简,厉行节约。
八、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大龙潭乡《关于审议解决混撒拉金沙江提灌站建设相关问题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大龙潭乡和区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倒排工期,抓紧实施,3月15日前验收工程。(二)按照民办公助形式,采取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完善相关手续。(三)区水务局要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能力,特别是要确保水泵、电机等设备质量。(四)大龙潭乡要加强对混撒拉村的指导,建立水费管理制度,收取的水费实行专账专户交由村委会管理,并及时公布收支情况。
九、会议审议并同意区住建局《关于审议弯腰树廉租住房第二次租赁分配方案的请示》。
十、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局《关于仁和区2012年度政风行风测评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区政府各分管领导要结合三大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分管部门查问题,找差距,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特别加强财政、人事等有审批职权部门的行风、政风建设力度。
十一、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审议<缅气入攀管线建设临时用地补偿实施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由吕小平同志牵头,进一步细化方案。
十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审议办理仁和辖区失地农民安置房产权手续相关问题的请示》。会议议定:按照先易后难,先近期后远期的原则,逐步进行手续办理,并抓紧时间向市政府报送申请减免相关规费的请示。区财政局预安排资金用于手续办理费用。
十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审议解决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请示》。会议议定:同意2013年内分三次解决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346.37994万元,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参加会议的人员:区委组织部自碧宏,区人社局肖文龙,区发改局周韬、康冬,区林业局艾江南、汪友景,区住建局刘志强,区农牧局倪国华,区水务局赵海涛,区安监局蒋加明、李磊,区民政局赖洆刚,区民宗局李兆安,区档案局杨丽,区交通运输局高忠云,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李兆兵,区政务服务中心黄宏疆,区总工会李林,区残联徐朝云,区妇联樊德芬,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杨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刘述清,区地税局刘可,仁和公安消防大队陈军,大河中路街道江旸,大龙潭乡赖云平,仁和镇徐波,前进镇张健,总发乡刘占录,中坝乡罗光红,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刘建含,区政府办冯刚、王淑云、赵春贵、杨静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