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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9-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2618,区政府召开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胜利,副区长莫萃芳、温强、段建华、罗大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声强,区人武部政委李兆春,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出席了会议(副区长杨清国因公请假)。区委常委、民工委书记吕小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庆书,区政协副主席游明甫,区财政局局长唐忠,区监察局副局长郭永华应邀参加了会议。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招商引资局、区城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南管委、区旅管委、区土储中心、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仁和镇和前进镇有关同志参加了相关议题讨论。

一、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财政局《关于审议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请示》。会议议定:(一)以试行或暂行形式将《攀枝花市仁和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通过区委办和政府办联合行文至相关部门执行。(二)由胜利同志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1-2家银行作为公务卡业务办理银行。(三)区财政局要加强公务卡改革相关知识的宣传,结合仁和区情,加大力度解决试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区财政局、区监察局要加强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力度,公务人员在职、在岗期间只能发生公务消费,不能发生个人消费,同时要根据领导职级约定公务消费限额。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财政局《关于审议攀枝花市仁和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区财政局要加强各单位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注意把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环境和条件,如部分单位无具有相应资格的财务从业人员,则会计核算由区财政局代理。(二)区财政局和各单位进行财务移交时,要做到账务清楚明白。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审议原攀昆联合带钢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请示》。会议议定:(一)以旧城改造政策为依据推动原攀昆联合带钢厂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做好工作。(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得超过仁和区辖区内的现行政策,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区政府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再研究解决。(三)相关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成本、地块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测算,在合理测算、认真研究基础上,区土储中心与攀枝花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工作框架协议》。(四)规划部门要抓紧时间拟定地块容积率调规方案报市规委会审定。(五)相关部门要认真核查土地出让金返还情况,并积极向市级部门争取该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住建局《关于审议大河景观规划有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由区发改局牵头,监察、财政、审计、开发中心、仁和镇和前进镇参加,抓紧时间与深圳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进行谈判,项目规划费用以谈判价格为准。(二)将河道亮化工程一并纳入规划范围。

五、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城管局《关于审议仁和区主城区垃圾装车作业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同意仁和区主城区垃圾装车作业实行市场化。(二)由小平、温强同志牵头,组织区城管局在认真学习调研,充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报政府审定后,争取今年年底实施。(三)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合理利润,约定装车作业范围,明确双方职责,绝不允许企业通过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损害职工利益来换取社会利润。

参加会议的有:区发改局王春林,区住建局刘志强,区招商引资局黄朝伟,区城管局沈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蒋加赋,区南管委温洮,区旅管委彭兴荣,区土储中心吴志敏,区城乡建设开发中心刘建华,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刘述清,仁和镇廖奕,前进镇赵挚,区目标办舒鑫,区政府办冯刚、赵春贵、王淑云、杨静仁、周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