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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9-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2816,区政府召开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胜利,副区长杨清国、温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声强,区人武部部长付建忠,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出席了会议(副区长莫萃芳、段建华、罗大全因公请假)。区委副书记陈建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庆书,区政协副主席游明甫,区财政局局长唐忠,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应邀参加了会议。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和中坝乡有关同志参加了相关议题讨论。

一、会议审议并同意区人社局《关于审议雷本琼同志任职的请示》和《关于审议给予张正波开除处理的请示》。会议议定: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关于审议我区农村地面数字电视工程有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要加强与上级的衔接,争取市级承诺配套的资金早日到位,区财政按工程进度拨付配套资金。(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加强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发改局《关于审议仁和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请示》。会议议定:(一)项目代建制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行,该暂行办法的制定要体现原则性,更要有实际操作性,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实施。(二)基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公益性,为加强项目代建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代建单位目前原则上由区内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相关公司和单位承担。(三)要进一步明确项目代建的程序和主要职责,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设计、财政评审等招标前的前期工作,代建单位负责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管理。(四)请胜利、温强同志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具体落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代建制实施办法。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关于审议启动中坝乡卢家湾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建设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优化方案,尽可能减少投资。(二)区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要加快完善相关手续,使土地开发做到依法依规、切实可行。(三)中坝乡要加强与项目区有林权证的业主进行协调,妥善解决林地相关问题后才按程序开展下一步工作。(四)请清国同志牵头,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衔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参加会议的有:区人社局肖文龙,区发改局王春林,区审计局程刚,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陈华,区农牧局朱革,区林业局汪友景,区水务局赵海涛,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杨林,中坝乡罗光红,区目标办舒鑫,区政府办冯刚、赵春贵、王淑云、周俊良、杨静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