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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6-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2年6月11日,区政府召开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胜利,副区长杨清国、温强、段建华、罗大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声强出席了会议(副区长莫萃芳、区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和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因公请假)。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庆书,区政协副主席游明甫,区财政局局长唐忠,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应邀参加了会议。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农牧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太平乡有关同志参加了相关议题讨论。

  一、会议审议并同意区人社局《关于审议魏胜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审计局《关于审议仁和区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请示》。会议议定:在对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重点审计涉及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资金使用量较大的工作所在村的干部,对重点村的审计工作要在一届任期内完成。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审议拨付煤炭采空沉陷区农村居民搬迁安置补偿补助费的请示》。会议议定:(一)汛期即将来临,煤炭采空沉陷区十分危险,请区财政及时安排资金用于补助采空沉陷区农村居民搬迁安置。(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和太平乡机关干部、村组干部、派出所、民兵要加强配合协调,进一步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工作,及时将群众搬出沉陷区并拆除危险房屋,确保雨季期间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林业局《关于审议仁和区部分林地流转遗留问题的请示》。会议议定:(一)清国同志牵头,查实遗留的该7宗林地流转手续报件是否在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市林业局是否同意办理林地流转手续。若所有的手续报件在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经市林业局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该7宗林地流转手续。(二)在林地流转遗留问题未解决前,停止办理仁和区境内所有新申请的林地流转手续。(三)禁止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的林地流转(包括二次、三次流转和天然林流转),禁止有重要资源的区域(包括拟建重大项目区域和有矿产资源的区域)林地流转。(四)用于农业、旅游开发的林地报区政府审定后可以流转,但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五)区林业局负责拟定并下发关于整顿规范林地流转工作的通知,规范林地流转程序。

  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审议表彰2011年度仁和区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请示》。会议要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外形象建设,规范窗口服务人员着装、语言和行为,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六、会议听取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仁和区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切实做好公务用车清理工作,落实好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所有的公务车行驶里程必须在20万公里以上才能申请淘汰报废,新购越野车价格控制的50万左右。严格管理车辆编制,确保公务车使用规范。

  参加会议人员:区人社局陈虎,区审计局程刚,区民政局周光亮,区林业局艾江南,区农牧局李丽英,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李兆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侯宗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黄宏疆,太平乡李志洪,区目标办舒鑫,区政府办冯刚、赵春贵、杨静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