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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5-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2年3月26日,区政府召开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主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胜利,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勇,副区长杨清国、莫萃芳、温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声强出席了会议(副区长段建华、罗大全、熊鹰因公请假)。区委常委、民工委书记吕小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庆书,区政协副主席王游国,区财政局局长唐忠,区监察局局长陈明标,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应邀参加了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唐忠、陈明标、李德禄、李兆兵、廖奕、舒鑫、王淑云、冯刚、赵春贵、周俊良等列席了相关议题讨论。

  一、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审议仁和区四号地块二期用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阳光操作,将具体政策、实物测量、指标、补偿及奖励资金等均进行社会公示,充分发动群众相互监督。(二)研究制定详细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强政策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充分发动领导干部做好表率,拆迁过程中要将协议签订情况及时向群众通报。(三)四号地块二期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审议解决仁和区四号地块坟墓搬迁相关问题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坟墓搬迁要有明确规范的操作程序,充分体现对死者的尊重。(二)以不影响仁和区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原则,在尊重大多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坟墓用地选址。(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阳光的原则,通过报纸、电视、村民大会等形式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坟主。(四)加大工作力度,2012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四号地块一期坟墓搬迁,2012年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四号地块二期坟墓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