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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1-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09年3月30日,区政府召开十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陈可红主持。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远俊,副区长侯大同、张爱民、李绍华、刘亚玲、吕小平、银宏(副区长付朴忠、盛庆书因公请假),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段建华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侠芳、区政协副主席陈玉芳、区武装部部长杨文元、区财政局局长赖忠能、区监察局局长尹辉、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应邀参加了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夏俊、廖洪波、王春林、廖奕、韩德、王恩和、王游国、秦建军、唐忠、李声强、雷泽银、舒鑫、陈世军、王应武、王鑫、王淑云等列席了相关议题的讨论。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人事局提请的《关于侯大同同志免职的请示》。按相关程序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区人事局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问题,由区人事局按程序办理。

  三、听取并审议了区卫生局《关于审议2009年卫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该请示,区卫生局要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所有恢复重建项目要严格按今年到位的资金定规模,不能突破原定规模,造成资金缺口,要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程序办理。

  四、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议仁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区发改局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民政局《关于审议同德镇人民政府驻地回迁有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同德镇政府回迁至宣传文化中心大楼办公,同德镇要在明细产权的基础上,自行解决好债务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和群众维稳工作,要加强档案、资产、财产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国有资产不流失,由区民政局发文批复。

  六、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民政局《关于审议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驻地迁址有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大河中路街办由现驻地搬迁至十九冶机械厂办公楼,大河中路街办要认真做好财产、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产不流失,档案不遗失,拆迁费用街办自行解决,由区民政局发文批复。

  七、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总工会《关于审议2009年攀枝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区监察局要做好入选人员的核查工作,按程序上报。

  八、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计划生育局《关于审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规模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区计生局要做好前期相关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九、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审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并于本周内召开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会前,全体参会人员深入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可红作了动员大会讲话,陈可红区长强调:(一)全体政府班子成员,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工作安排,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二)要从事关仁和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要突出实践特色,扎实搞好区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实践活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