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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1-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0年4月30日,区政府召开十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可红主持。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远俊,副区长彭本瑜、王雪松、刘亚玲、盛庆书、银宏(副区长吕小平、吴川因公请假)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忠能、区政协副主席陈玉芳、区人武部政委李兆春、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唐忠、区监察局局长尹辉、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德禄应邀参加了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肖文龙、廖奕、毛远兵、韩德、彭福汉、赵海涛、廖洪波、余晓琴、张平安、江旸、熊锐、王恩和、高忠云、朱革、宋敦明、赵朝良、范志、赵必成、舒鑫、王淑云、冯刚、赵春贵、杨静仁、李福安等列席了相关议题讨论。
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转发<2010年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会议议定:(一)各单位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各分管领导和审批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二)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配合,建立管理审批机制。
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事局《关于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由区人事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城乡建设局、前进镇人民政府《关于审议“阳光家园”周边土地整理开发项目招商有关事宜的请示》。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区城乡建设局按照会议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主体为前进镇,区级牵头部门为区土地储备中心,业主主体为村民小组,区移民办负责移民工作的指导。
四、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审议大河流域城区段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立项有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
五、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审议棚户区改造有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
六、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交通局《关于审议攀枝花市仁和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该请示,区交通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按照会议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二)区财政局将缺口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资金支持;(三)该政策出台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四)区交通局要积极指导村民工作,明确村道部分管理养护模式和具体机制。
七、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动物重大疫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审议解决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强制扑灭相关经费的请示》。会议议定:(一)针对此次疫情的处理,农牧系统要进行自检和总结,要将相关要求纳入考核标准中,真正确保群众利益;(二)区农牧局和各乡镇要对扑杀牲畜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对采购物资和人员补助进行审计核实,无异议后给予兑现;(三)资金问题,由区财政局先行借支,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局要共同积极争取市级补助资金。
八、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教育局《关于审议迎接省政府督导评估仁和区政府教育工作有关事宜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同意立即启动迎检相关工作,要以“保优增奖”为目标;(二)区教育局按照会议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要尽快成立相关机构、细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三)经费问题,由区教育局细化资金明细,区政府按照工作需要给予支持,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灾后重建资金有效整合。
九、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教育局《关于审议五十一小学阳光家园教学点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该请示;(二)要按照建设阳光家园小学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区教育局和大河中路街办为牵头单位,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三)由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针对攀钢保障性住房的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出让金未纳入仁和收取等问题,拟定请示争取市政府支持。
十、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审议兑现离职村“三职”干部一次性补助经费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该请示,区政府核定后尽快兑现。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农机局,区司法局,区移民办,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分局,仁和镇,前进镇,太平乡,大河中路街办,区国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