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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工业“标准地”改革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政策背景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仁和区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攀枝花市仁和区工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为目标,通过开展并联审批、前置审查、强化监管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缩短我区工业项目落地时间。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标准地”出让准备。
1.结合我区产业布局和规划,确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南管委负责做好“标准地”出让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完成区域评估、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同时做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2.“标准地”指标主要包括规划条件、经济指标、能耗指标和环境指标4大类。其中:规划条件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经济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能耗指标为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依据区域能评、产业类型细化到地块对应指标。环境指标包括单位排放增加值、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项目类别,依据区域环评、产业类型细化到地块对应指标。
(二)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
在符合“标准地”出让条件后,南管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标准地”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标准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土地成交后,土地受让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南管委签订《攀枝花市仁和区工业建设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
(三)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标准地”出让后,南管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区住建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形成全覆盖、全过程的协同监管体系。同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及退出机制,对未达“标准地”履约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由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联合惩戒或退出。
四、实施范围
在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橄榄坪片区、迤资片区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五、执行时间
自2022年8月17日起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工业“标准地”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