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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2年3月22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攀仁府办〔202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起草的过程

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府教督委〔2021〕14号)文件精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仁和区实际,起草了《攀枝花市仁和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月12日对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逐一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各成员单位对该方案均无异议后,形成《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出台。

二、《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共20条,编制依据主要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府教督委〔2021〕14号)文件,以及仁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相关工作实际情况。

三、工作目标和管理方式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分别出台的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健全仁和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督导保障等,促进仁和区教育督导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区人民政府建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区教体局局长任副主任;区教体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教体局,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教育督导机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