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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6日发布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根据命令,2022年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命令明确,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城区除外);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区人民政府将适时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区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行严格管理。

命令明确,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经区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区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用火后需彻底熄灭余火;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草原及其周边的单位、居民,应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引发火灾;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按程序批准(报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在森林防火区、草原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制动装置脱落等引起火灾。在林区、草原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在林区、草原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命令明确,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区林业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