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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法》的修改情况的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9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修改《建筑法》

《建筑法》的修订: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优化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修订了哪些?
1、修改了第八条第二款,将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申

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调整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审批时间大大缩短。
    2、删去了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兜底条款,此项的删除确保了地方不搞特殊化,全部统一执行,有效提升营商环境。
    3、删去了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规定,此项删除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防止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所以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这项修改明确了建设资金不用在账上落实,只要有资金安排的能力即可,可谓大大降低了成本,盘活建筑业资金。
    4、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由“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改为“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针对本次《建筑法》的修订,幅度不大,《建筑法》进行重大修改,尚需一定时日,可以引用一句话: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工程质量等,尤其是调整范围(把交通、水利、铁路也纳进来)尚需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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