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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政策文件关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问题一: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是哪些?

廉租住房补贴对象的确定,应优先保障低保家庭,各县(区)可根据目标任务和辖区内低收入家庭情况把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家庭中有伤残军人、军属、烈属、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的优先。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家庭收入低于全市现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正

在享受低保的家庭以及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无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间是抚养或赡养关系;

(五)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

问题二: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在计算补贴金额时应扣除已有住房面积),即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家庭,人均不足15平方米住房标准的部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补贴。

计算方法为:每月补贴金额=(15m2×家庭人口数)-已有住房建筑面积〕×5元,每户每月最高补贴不得超过375元。家庭人口数是指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居住,且互为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除低保家庭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有2人或2人以上家庭成员方可纳入保障范围。住房建筑面积是指申请人现有产权的住房建筑面积。

问题三: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查,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各县(区)应结合本年度补贴任务,将申请条件、申报资料、贴标准、申请时限等事项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辖区街办(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内张贴通告。

(二)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在通告规定的时限内到户口所属社区提出申请,填报《攀枝花市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审批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廉租住房补贴申请。

3.由县(区)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4.租房合同及房租交款收据。

(三)社区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由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应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信息进行网上审核通过

(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接到社区报送的申报资

料起1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社区、辖区派出所、区民政局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信息进行网上审核通过。

(五)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盖章后将申报资料上报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到市房管局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由市房管局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县(区)住房保障部门。

(六)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全方位终审,予以登记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街办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各街办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将辖区内符合条件对象的相关信息,分别在街办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申请人租房居住地等明显位置同时进行公示(三处以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当年度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家庭。

(七)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进行低收入住房档案信息系统建档工作,对申报家庭信息进行年审,将符合廉租住房补贴家庭进行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