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2-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记者23日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四川将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新近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将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在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管上,四川将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集中整治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净化生产源头。

  在流通环节上,四川将突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记者 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