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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残联紧急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残联紧急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残疾人在遭遇生活困境、重特大疾病或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等紧急情况下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结合仁和区实际,制度本办法。

  • 基本原则

一、适度救助

遵循救急救难原则,着眼于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每个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在同一年度内以同一事由只能进行一个类别的一次性救助。在年度预算资金限额内,按申报的先后顺序,当年资金使用完毕后,区残联不再审批当年救助。

二、补充救助

残疾人紧急救助是补充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先落实区级民政、卫健、住建、教体、医保、人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救助。残疾人紧急救助与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救助形成整体合力,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 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具有仁和区户籍、持有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原因、重特大疾病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紧急情况,致使家庭陷入困境,其他救助不能帮扶或帮扶后仍不能摆脱困境的,可申请一次性救助。

一、生活救助

(一)救助条件:残疾人在遭受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伤害或其他突发性、临时性突发事件,经民政、人社等其他部门救助后仍有严重困难,致使残疾人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

(二)救助标准:符合上述生活救助条件的,区残联根据乡镇(街道)残联审核意见和残疾人家庭困难程度,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二、医疗救助

(一)救助条件:残疾人在当年(或上年度)因患危重大疾病(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救助、民政、卫生、人社等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公益组织等其他医疗救助或帮扶后仍有严重困难,个人自付金额仍在10000元及以上的。

(二)救助标准。符合上述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自付金额的10%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

三、法律救助

(一)救助条件:因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法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残疾人需自行聘请律师提供案件代理服务,且律师代理费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胜诉后可申请法律救助。

(二)救助标准:律师代理费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代理费的10%予以救助,但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如案件败诉的,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不予救助。

四、其他特殊情况救助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第四条   不予救助的情形

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区残联紧急救助。

一、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二、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

六、恶意缠访的。

七、有违法行为的。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的。

九、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

第五条  资金来源

   区残联、区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残疾人救助对象数量、资金支出等情况,按每年5万元的额度编制年度预算,实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申报审批程序和材料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填写《攀枝花市仁和区残联紧急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残疾人家庭困难情况相关材料。

(三)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除上述材料外,申请生活救助还需提供家庭财产受损或重大意外伤害图片(影视)资料和乡镇(街道)政府相关证明;申请医疗救助还需提供医院的检查结果,以及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的费用结算单;申请法律救助还需提供证明残疾人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收费发票和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

二、乡镇(街道)初步审核申报资料,对区民政、医保、人社等部门救助资金的救助情况调查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盖章报区残联。

三、区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以及其他社会保障部门、社会公益组织等救助情况再次进行核实,提出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明细提交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救助对象、救助类型和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资金直接划拨到残疾人提供的个人社保卡账户。原则上每年办公会研究二次,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第七条  紧急救助金的管理监督

紧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对上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情况不明的要实地调查核实。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追回紧急救助资金,并将当事人列入不予救助的名单。工作人员在紧急救助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救助档案建设与管理

区残联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紧急救助工作档案。包括《攀枝花市仁和区残联紧急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其他申报材料、证明,区残联救助金发放签呈等审批资料。

第九条 申请上级救助

符合省市残联紧急救助办法的,由区残联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申请省市两级救助。

 

    本办法由仁和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2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残联紧急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残联紧急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残疾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申请救助类别

 

残疾人证号

 

个人自付金额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社会保障卡户名

 

社会保障卡卡号

 

监护人姓名

 

与残疾人关系

 

发生的紧急

情况说明

 

民政、卫健等社会保障部门救助情况

 部门区级救助金额:         市级救助金额:

村(社区)   建议

                                      

 

                                   年    日(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初审建议

                                       

 

                                   年    日(签字盖章)

区残联

审核 建议

救助金额

 

 

 

(签字盖章)

 年      

填报人

(签字)

 

审批人(签字)

 

 
相关链接: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残联紧急救助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审核: 李攀   责任编辑: 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