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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第2期)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有效预防森林和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攀府规〔2024〕2号)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5年 3 月 7 日。
二、禁火区域:仁和区大河中路街道,仁和镇,前进镇,太平乡,布德镇,同德镇,平地镇,大龙潭彝族乡,中坝乡,务本乡,福田镇,金江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城区除外)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三)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四、法律责任追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拒不遵守政府发布的禁火令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和草原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3861119。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