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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关于加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5-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加强仁和区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加强我三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有效缓解仁和区主城区交通拥堵,加强三轮车管理,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特开展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二、本通告中的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老年代步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须同时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残疾证、老年证。

、禁止三轮车非法从事载客活动。凡非法从事载客行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处200元罚款;违法行为两次被查处的,处1000元罚款;违法行为三次以上被查处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罚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法载客的,除给予罚款外将违规行为抄告行政主管部门,对屡次违反规定非法载客的,发证机关可根据情况收回其标识标牌。

、三轮车上路行驶时,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乱停乱放。无法定证件、未注册登记、牌证不齐的擅自改变三轮车外形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乱停乱放,闯信号、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记分、扣留机动车、拘留等处罚。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425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2023417

审核: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