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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仁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急办) 发布时间:2014-03-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仁府办〔2013〕108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攀枝花市仁和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失业预警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6号)精神,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13〕74号)要求,促进就业工作稳定有序发展,结合仁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突发性、行业性失业的长效预警调控机制,提高政府在突发失业状况下调控登记失业率的应急应变能力,及时有效地调控失业人数的异常增长,化解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风险,避免失业率大幅攀升,促进就业增长,实现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等目标,确保整个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保持社会和谐安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形成短期与中长期兼顾的预测预警机制。在做好短期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同时,做好中长期失业预警,为宏观社会经济政策提供决策支持;将建立和实行失业监测预警制度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畴,形成“有警报警、无警提醒”的工作机制,当遇到较大规模失业风险时能快速反应,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形成多部门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当出现较大规模失业风险时,相关部门能快速反应,保证治理措施和政策更有针对性和预见性。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失业预警是在高失业率出现前预先报警并进行政策调控的一种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开展警情分析与预测、研究确定预警等级、制定失业应急预案和防范失业风险等5项内容。在试点工作期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失业预警指标体系(见附件1)主要由以下三大类指标构成。
1.监测企业岗位流失率
根据人社部发〔2012〕86号文件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通知》(攀府发〔2009〕21号)要求,从2013年1月起,确定16家影响我区就业状况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动态监测,通过监测其岗位流失状况,获得监测企业岗位流失率。这是我区失业预警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随着工作形势发展可逐步扩大监测企业数量,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就业和失业指标
(1)监测点调查失业率:根据攀府发〔2009〕21号文件要求,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个失业状况监测点,开展失业监测工作。各监测点配备1名信息报送员对失业预警监测指标进行统计,按季度对监测点范围内劳动年龄内人口的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获得各监测点调查失业率。
(2)城镇登记失业率:从就业统计报表中获得。
(3)本期登记失业人员增幅:从就业统计报表中获得。
(4)调查失业人员中失业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失业者比例:从监测点入户调查数据中获得。
(5)本期新增失业保险金申领人数:从就业信息系统中获得。
(6)本期单位欠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提取。
3.宏观经济指标
(1)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由区统计局提供。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区统计局提供。
(3)全区用电量:由仁和供电局提供。
(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由区统计局提供。
(5)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由区统计局提供。
以上失业预警指标数据均采用季报数据。其中:2009年第四季度至2012年第四季度的季报数据由有关部门统一上报;从2013年第一季度开始,各部门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报送上季度季报数据。失业预警指标项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二)失业预警警情分析和预测
每季度初,对我区上一季度失业监测预警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对当期失业状况作出判断,并对失业变化走势进行预测。
1.确定我区失业预警模型,建立失业预警分析系统。通过使用权重分析等方法建立我区预警模型,探索开发建立失业预警分析信息系统,逐步形成并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失业预警分析系统。
2.运用失业预警分析系统,分析监测企业岗位流失率和就业、失业数据。对我区失业警情进行分析判断,并结合宏观经济数据对下季度失业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定期召开失业预警专家协商会议,分析全区就业、失业状况变化原因,分析区经济社会运行对就业、失业状况的影响,预判全区经济运行与就业失业工作的发展趋势。专家协商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在紧急情况下可由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组织召开。
4.形成失业预警分析报告。将每次分析预测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三)失业预警等级的确定、上报、发布和应急处置
1.失业预警等级的确定。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失业预警分析系统,运用相关定量分析方法对失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级次。原则上将失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参考指标特征见附件2)。其具体指标特征可在试点工作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情况再重新确定。
2.失业预警等级的上报和发布。失业预警发生三级预警须在72小时内。二级预警须在48小时内、一级预警须在24小时内,由区人社局向区政府报告,并就启动失业应急预案提出建议。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人社部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失业预警等级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区人社局通过内部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失业预警警情发生后,应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发布信息包括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对策措施建议和发布单位等内容。
3.失业应急处置。失业应急处置包括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措施3个部分。
先期处置:严重失业问题发生后,区人社局要迅速成立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对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走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应急响应:为缓解严重失业问题可能造成的经济社会影响,区人社局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应急措施:为应对严重的失业问题,防止局部性失业危机演变成全面性失业危机,防止偶发性严重失业问题演化成趋势性失业问题,经区政府同意,由区人社局及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取治理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四)建立失业应急预案
为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失业应急预案。失业应急预案应明确具体政策措施、牵头部门、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启动条件等内容,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失业应急预案涉及的政策措施内容要与不同等级的失业预警等级相对应,通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动协作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快速进行失业应急处置。
(五)防范失业风险
当失业预警警情达到预警等级时,区人社局应及时向区政府上报,经政府研究同意后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失业应急预案,对失业问题进行处置。对因突发事件等造成局部性且较为严重的失业问题,应根据紧急程度,按照特事特办原则,迅速启动失业应急预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
为确保我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仁和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失业预警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成立失业预警专家委员会,建立失业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在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下,做好失业预警数据分析处理工作,增强失业预警报告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二)落实工作职责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是《就业促进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街办、各成员单位要把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纳入工作规划,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区人社局要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地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制定失业调控目标,发出预警报告,掌握失业动态的监测、信息汇总和数据统计;认真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工作。
2.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南管委要负责将失业预警纳入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事项,提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失业预警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对关停破产和困难企业及时争取政策扶持,以扩大就业岗位;对支柱性产业的费用减免和公共投资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措施,以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3.区民政局要及时为符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审核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4.区财政局要把失业预警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公安仁和分局负责维护因突发失业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提供公共安全应急处理,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共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6. 区信访局、区维稳办和与群体上访有关联的职能部门、单位在应对因突发失业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负责安排接谈时间和地点,组织接谈、说服解释工作,并做出先期群体上访的处置工作。要确保来信来访等多种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来信来访请求。
7.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关停破产企业或突发事件导致失业的职工(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8. 区科知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内关停企业人员的实用技术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9.区文广新局要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正面引导,让群众及时了解相关的信息。
10.区统计局要根据工作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为政府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
11. 区经信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信息进行监管,防止在网络上散布不利于我区稳定的信息和谣言。同时进行服务质量监督,参与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协调工作。
12.各乡镇、街办要对辖区内的企业有可能或已发生突发裁员和失业人员大量新增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对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失业的职能,当发生失业突发状况后,由区人社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协作,按照“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工作。统计、电力、就业、社保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失业预警指标数据的采集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做到不漏报、迟报。其他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落实相关政策,大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和重点监测企业,至少确定两名工作联络人员,建立A、B角工作制度,具体负责协调此项工作,保证联系渠道畅通,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四)提供经费保障
根据我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实际,区、乡(镇)两级政府将失业监测点、重点企业监测及其他日常工作等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办失业预警制度及预警应急预案,要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区人社局备案。
附件:1.仁和区失业预警指标体系
2.仁和区失业预警级别的划分(参考)
3.仁和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仁和区失业预警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释 义 | 计算公式 |
核心指标 | 监测企业岗位流失率 | 是指我区16家失业动态重点监测企业就业减少人数和岗位就业人员总数之比 | 监测企业岗位流失率(%)= |
失 业 状 况 的 基 本 指 标 | 监测点调查失业率 | 是指失业预警监测点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占城镇调查从业人数与城镇调查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 调查失业率(%)= |
本期登记失业率 | 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本期登记失业人员环比增幅 | 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上一期登记失业人员之差占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比值。 | 登记失业人员增幅(%)= |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 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和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 区统计局提供 | |
全区用电量 | 本地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城乡居民实际耗用的电量 | 仁和供电局提供 | |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 | 反映一定时期内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 | 区统计局提供 | |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 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 | 区统计局提供 |
附件2
仁和区失业预警级别的划分(参考)
失业预警指标体系 | 三级预警 | 二级预警 | 一级预警 |
监测企业岗位流失率% | 同比高于1个百分点以下 | 同比高于1个百分点以上,2个百分点以下 | 同比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 |
失 业 监 测 类 指 标 | 辖区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关闭破产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涉及职工占本辖区企业职工总数的8%以上10%以下 | 辖区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关闭破产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涉及职工占本辖区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20%以下 | 辖区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关闭破产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涉及职工占本辖区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30%以下 |
辖区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其职工总额的10%以上25%以下 | 辖区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其职工总额的25%以上35%以下 | 辖区内某行业、产业或多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达到其职工总额的35%以上 | |
辖区内单个关闭破产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造成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失业 | 辖区内单个关闭破产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造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失业 | 辖区内单个关闭破产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造成1000人以上失业 | |
辖区内企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100人以上引起失业人员上访 | 辖区内企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引起失业人员集体上访 | 辖区内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500人以上引起失业人员大规模上访 | |
被监测企业职工人数连续4个月减少3%以下 | 被监测企业职工人数连续5个月减少3%以上,5%以下 | 被监测企业职工人数连续6个月减少5%以上,7%以下 | |
监测点调查失业率% | 同比高于0.5个百分点以上,1个百分点以下 | 同比高于1个百分点以上,2个百分点以下 | 同比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 |
本期登记失业人员增幅% | 15%以上,30%以下 | 30%以上,50%以下 | 50%以上 |
本期新增失业保险金申领人数增幅% | 10%以上,20%以下 | 20%以上,40%以下 | 40%以上 |
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 | 0.8以上1以下 | 0.5以上,0.8以下 | 0.5以下 |
附件3
仁和区失业预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胜利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肖文龙 区人社局局长
杨静仁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唐 忠 区财政局局长
王春林 区发改局局长
周光亮 区民政局局长
唐 勇 区科知局局长
李发国 区经信局局长
朱 革 区农牧局局长
陈 全 区统计局局长
陈 华 区文广新局局长
李德禄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罗 鑫 团区委书记
樊德芬 区妇联主席
刘胜英 区信访局局长
明 涛 公安仁和分局副局长
江 旸 大河中路街办主任
杨 平 平地镇镇长
缪友志 大田镇镇长
吴江华 啊喇乡乡长
赖云平 大龙潭乡乡长
吴应忠 金江镇镇长
李 兵 中坝乡乡长
曾绍奎 总发乡乡长
徐 波 仁和镇镇长
张 健 前进镇镇长
陈 彬 太平乡乡长
叶再平 务本乡乡长
杨 忠 布德镇镇长
李红梅 同德镇镇长
李维青 福田镇镇长
宋向东 仁和供电局局长
陈仁海 区人社局副局长
吴 军 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由吴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