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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争取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和《实施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仁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急办)     发布时间:2014-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仁府办〔201349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和区争取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和《实施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实施投资拉动,千方百计促进民生项目建设,以项目支持带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鼓励各部门、乡镇积极向上级(市级以上)争取资金,支持乡镇扎实抓好项目实施,特制定了《仁和区争取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和《实施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办法》,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5

仁和区争取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试行)

 

一、范围和分类

(一)争取专项资金的范围

专项资金指市级以上财政性专项资金和部门专项资金。财政性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部门专项资金是指不通过财政,直接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到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包括上级部门在我区境内的项目实际投资和烟草行业投入资金,不含企业投资)。

(二)争取专项资金的分类

根据争取专项资金的难易程度和对区级财力贡献大小分类如下:

1.政策性专项资金,主要指中央、省、市政府部门按国家政策给予的专项资金,如廉租房建设和租赁补贴、新农合补助、城乡低保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燃油补贴、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家电补贴、生均公用经费等资金。

2.非政策性专项资金,非政策性专项资金是指上述政策性资金以外争取的专项资金。非政策性专项资金分为以下几种:

1)可以由单位自由使用的资金。

2)需区级财政配套的项目资金。

3)不需区级财政配套的项目资金。

4)可以作为区级财力自由安排的资金。

二、任务的确定

纳入目标考核的部门争取专项资金任务原则按上年完成数(扣除单个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项目资金)增长5-10%的比例确定。

三、任务的考核

纳入目标考核的单位超额完成任务加分。没有纳入区级目标考核的单位不加分,只奖励工作经费。考核加分按区目标办制定的细则进行计算。

四、奖励的审定

相关部门、乡镇按月向区财政局报送《争取专项资金的统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与区级部门共同争取的专项资金由区级部门确定分成比例。区财政局和发改局不再按比例分配相关单位的争取资金额度。年终由区财政局对各部门、乡镇争取的专项资金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奖励金额报区政府审定。争取专项资金的奖励主要作为争取专项资金的工作经费,用于争取资金项目包装、项目协调等费用。

五、奖励的标准

区政府每年按全区部门、单位、乡镇实际完成争取专项资金总额的1%安排资金进行奖励。完成当年全区任务给予区财政局和区发改局各50万元奖励。扣除区财政局和发改局的奖励后,其他单位按当年完成争取资金数分类别占全区完成数的权重比进行分配。按争取专项资金类别设置不同奖励系数,分别是:政策性专项资金奖励系数为1,可以由单位自由使用的资金奖励系数为1.5,需区级财政配套的项目资金奖励系数为2.5,不需区级财政配套的项目资金奖励系数为3.5,可以作为区级财力自由安排的资金奖励系数为5。具体计算方法:

单位或乡镇应得奖励=当年全区完成总额×1%-100万元)×(单位或乡镇分类别完成数乘以奖励系数后之和÷全区分类别完成数乘以奖励系数后之和)

六、项目前期费用

对于乡镇争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专项资金所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规划、可研、设计等方面的前期费用,采用专项审批的办法,由区财政借款支付前期费用,项目争取到位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将前期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并归还区财政。经营性项目的前期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

七、附则

(一)大河中路街办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从20131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仁和区争取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攀仁委办〔200919号文)。

(三)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实施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办法(试行)

 

随着三农支出逐年增加,各乡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费用随之增加,造成乡镇公用经费紧缺。为确保支农项目、民生等项目的顺利实施,缓解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压力,区政府决定对乡镇实施项目进行经费补助。

一、补助的范围

补助的范围是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财政性投入项目资金总合(不含农民自筹现金和投劳折资,区政府已安排工作经费的项目资金,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资金,南山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资金)。实施项目工作经费只对乡镇进行补助资金,未按项目要求按时完成的和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的标准

实施项目工作经费按当年实际拨付到乡镇帐户的项目资金额的1%进行补助。

三、补助的审定

实施项目金额以当年实际拨付到乡镇帐户的项目资金为准(含实行报帐制项目当年完成报帐的资金)。乡镇每半年统计并附资金下达文件和帐户进帐单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将审核结果和补助金额报区政府审定。实施项目工作经费补助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四、附则

(一)大河中路街办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从201311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