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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福兴矸石砖厂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1年6月20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攀枝花市仁和区福兴矸石砖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砖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2021年5月19日我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攀仁)应急责改〔2021〕14号)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和按重新编制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2.制砖坯车间传输皮带传动部位未加装防护罩”等两项违法行为。以上两项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决定对攀枝花市仁和区福兴矸石砖厂处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福兴矸石砖厂的经营者季XX 处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