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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攀玻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1年914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市攀玻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220KW变频柜、磨边机等重点部位缺少安全警示标志2.钢化炉多处传动部位无防护挡板(罩)。针对攀枝花市攀玻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第1项违法行为,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该公司的第2项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合并实施罚款人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