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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16”一般事故案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1年616838分左右,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吊运拉盘(固定电杆的钢筋混凝土块)时汽车起重臂不慎碰到位于务本乡葩地村火烧桥组梁暻线电力线路10Kv高压裸线导致一名作业人员触电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后一致认定该起事故性质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项目负责人王芳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拟王芳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王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该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