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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忠恒工贸有限公司“10.18”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年10月18日10时30分左右攀枝花市忠恒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052196340D,法定代表人:周建华,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迆资园区)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31 万元(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元整)。经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与其作出处以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你罚款上一年年收入30%(人民币12028.4元,大写壹万贰仟零贰拾捌元肆角) 的行政处罚。装载机司机王玉合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你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 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