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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火凤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9·5”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年9月5日13时30分左右,攀枝花火凤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张文明在厂区车间二平台内检修水泵管取塑料焊机时,发生触电导致死亡,经查,攀枝花火凤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缺失,从业人员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导致事故致公司一名职工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易德华,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未能认真贯彻执行、未组织制定《塑料焊机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致公司一名职工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你罚款上一年年收入30%(人民币14400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 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