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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炳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何家屋基煤矿制度类违法 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rhqajj 发布时间:2020-08-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0年7月28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对6月22日、23日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复查,经查,发现何家屋基煤矿存在如下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川煤安监攀西处〔2020〕20005号执法文书中第4条(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责令30日内改正)和第10条(未定期对安全监控数据进行备份,上次备份日期为2019年12月,备份周期超过三个月。责令30日内改正)涉及的隐患和问题;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何家屋基煤矿处以人民币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何家屋基煤矿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2000(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处罚人民币15000(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