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关于攀枝花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rhqajj     发布时间:2020-07-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79日,区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铸安2020”安全执法检查,发现攀枝花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20191月至20207月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培训;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长为4个小时,不符合岗前培训72小时的要求,未对培训进行考核;3、公司电火焊工在作业期间未持证上岗;4、安全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公司安全设备、保养未如实记录;厂区内两台使用的叉车、一台空压机压力表未定期检测;5、现场员工未佩戴安全帽作业,未佩戴防尘口罩作业,厂区内有多处烟头;6、生产区域内未放置灭火器保管箱、灭火器存在腐蚀老化现象,未及时检维护消防器材;7、未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攀枝花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攀枝花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王大文处以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处罚人民币145000(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