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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堡煤矿停产整顿处罚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5年3月7日至10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监察局四川局执法一处和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攀枝花市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堡煤矿进行了行政检查。
经检查发现田堡煤矿存在“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1600m煤仓皮带斜巷及联络石门掘进工作面自2026年2月25日开始掘进,截止3月7日现场检查时已掘进37m,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按使用炸药量计算,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19.2kg,确定工作面需风量为230.4m³/min,安装两台FBD-No5.6/ 2×11kW局部通风机(其中一台备用)压入式供风”,实际该工作面2026年3月7日23时前安装了两台FBD No-5.0/2×5.5kW局部通风机(其中一台备用)单级运行供风,其中正常使用的该型号局部通风机两级同时运行时供风量为140~230m³/min;查爆破相关记录,3月7日一次爆破所用的炸药量分别为36kg、36kg、48kg,3月6日一次爆破所用的炸药量为36kg,3月5日一次爆破所用的炸药量分别为36kg、36kg,3月4日36kg、42kg,3月3日一次爆破所用的炸药量分别为36kg、36kg(上述使用的炸药为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按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计算工作面需风量应不小于480m³/min,导致分别于3月5日、3月6日、3月7日发生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最大值为362ppm)”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国家矿山监察局四川局执法一处决定给予攀枝花市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堡煤矿停产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