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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火凤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志案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5年9月10日,仁和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治安大队、区经科局、南山园区管委会对攀枝花火凤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及隐患10项,其中1项问题:“1.两个危险化学品储存室未设置警示标识牌。”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立案调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攀枝花火凤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