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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23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04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1-24
  • 发布日期:2022-11-28
  • 文  号:攀仁府办〔2022〕10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结合仁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和区委“一二三五六”总体工作思路,加快结构优化调整,针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存在的短板弱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二、工作目标

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达标,稳步改善。力争到2022年底,全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8H)、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控制在26.3μg/m3、43.2μg/m3、132.9μg/m3、13.8μg/m3、21.5μg/m3、1.9mg/m3以下,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3.44,综合指数全省排名较2021年提升1名;2023年底,PM2.5、PM10、O3-8H、SO2、NO2、CO浓度分别控制在24.4μg/m3、41.6μg/m3、130.0μg/m3、12.8μg/m3、19.8μg/m3、1.9mg/m3以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3.28,综合指数全省排名较2021年提升2名;2024年底,PM2.5、PM10、O3-8H、SO2、NO2、CO浓度分别控制在23.9μg/m3、39.7μg/m3、128.0μg/m3、12.5μg/m3、18.5μg/m3、1.7mg/m3以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3.15,综合指数全省排名较2021年提升3名。将根据目标完成进度动态调整目标,空气质量目标分解见附件1。

三、重点攻坚措施

(一)推进结构调整,打好绿色发展转型攻坚战。

1.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稳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水风光氢储”五位一体、多能互补、协调发展,做强清洁能源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钢铁、钒钛和石墨等先进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钒钛铸造、电子信息产业,稳步发展特色食品加工业,依法关闭淘汰长期超标排放、达标无望的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等产能。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2.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严格“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3.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综合采取关停取缔、规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迁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做到“两断三清”,保持动态“清零”,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工业源整治,打好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攻坚战。

4.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钢工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各项目改造实施计划见附件2。2024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开展“回头看”,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视情节取消有关优惠政策,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采取停、限产措施实施整治,并向社会通报。〔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南管委、前进镇、大龙潭彝族乡〕

5.铸造企业深度治理。铸造用生铁生产企业的烧结机、球团和高炉按照钢铁行业有关要求执行。四川西南钒钛科技有限公司的烧结机、竖炉和高炉(富邦公司破产重整)复产后同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相应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铸造企业深度治理清单见附件3。〔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南管委〕

6.锅炉整治。2023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取缔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全面取缔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均改用电锅炉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2023年底前完成仁和区范围内燃气锅炉改造或治理。逾期未完成改造或治理的锅炉一律停止使用。全区新、改建燃气锅炉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或增设烟气脱硝装置,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7.建材企业深度治理。2022年底前,攀枝花兴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工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2022年底前,攀枝花市仁和宏达砖厂、攀枝花市宏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弘源砖厂、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中心砖厂、攀枝花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进一步实施高效除尘改造。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物料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地面硬化,裸露土地进行绿化,厂界隔离清晰。建材企业综合治理清单见附件4。〔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8.采选企业颗粒物深度治理。严格执行《攀枝花市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管理暂行办法》。采选企业开展颗粒物污染深度治理,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安装高效除尘设施,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2023年底前,采矿企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全面落实厂房、料场、厂区内堆场“三防”措施。采矿企业深度治理清单见附件5。〔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VOCs整治,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9.2022年底前,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完成涉VOCs企业综合排查整治工作。凡是未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有组织治理技术路线不符合要求、无组织管控水平低、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治;对化工、焦化、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进行检查,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需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仁和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做好记录。每年3月底前,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胶黏剂、喷涂、汽车修理等行业使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全部更换一遍活性炭。〔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10.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全面推动溶剂使用类行业低VOCs源头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11.持续优化VOCs治污设施,2024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完成VOCs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综合治理效率达到60%以上。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见附件6。〔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12.2022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首轮专项整治。无喷漆维修资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接和开展机动车喷漆维修业务。对存在喷漆业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特别是喷漆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配套必要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的行为。全区积极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规定。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治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和“应收尽收”的原则,对存储、调漆、前处理、喷涂、干燥、清洗、回收等涉VOCs排放环节进行密闭性存放、转移、施工和管道化收集,实现达标排放,规范治理设施管理和台账管理。2023年底前,汽修行业底漆、中涂、色漆、清漆的低挥发性涂料使用比例应大于60%,其中低挥发性涂料含量限值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一类汽修企业完成末端治理技术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50%的二类汽修企业完成末端治理技术改造,探索建立钣喷共享中心和活性炭再生中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13.2022年底前,完成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回头看”,确保所有加油站回收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加密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检查,每年4—9月,每两月开展一次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开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名录,并依法查处。强化加油站综合整治,2023年底前,建成区范围内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2024年底前,汽油销售量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完成在线监测安装。〔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对全区车用汽、柴油零售网点开展车用汽、柴油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汽、柴油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14.加强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管控。每年4—9月,引导主城区域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设等户外施工,错开白天高温光照时段。臭氧污染预警应急管控期间,工业涂装、汽修喷涂、包装印刷等涉VOCs工序开展错时生产,每日8—18点禁止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南管委〕

(四)强化移动源整治,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15.优化车辆使用结构。全面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强化新车注册登记环保检验,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16.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稳妥推进、分类引导、严格监管、出台鼓励淘汰政策等综合措施,调动群众淘汰老旧车辆积极性,逐渐全面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2022—2024年逐步提升新能源公交车的占比;加快城乡、企业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住建局〕

17.加强机动车尾气抽检。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检,依法依规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处罚。每年入户抽检和路检车辆数量不低于600辆次。〔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18.督导重点用车单位建设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建立重点用车单位清单,并签订达标排放承诺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推动重点用车单位实施新能源车辆替代燃油货车。〔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南管委〕

19.钢铁企业大宗物料产品清洁化运输。力争2023年底前,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汽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南管委〕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加大城市禁用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力度。2023年底前,根据《攀枝花市“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将仁和区全域设置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工程机械。2024年底前,提高禁用机械标准,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工程机械。力争2024年底前,工业企业将内部国Ⅱ及以下叉车替换为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矿山将使用的国Ⅱ及以下工程机械替换为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

(五)强化扬尘源整治,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21.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对全区重点区域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实施动态管理,对正在实施涉土类作业的工程项目建立清单,开展重点监管,要求其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防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施工现场应按照要求优先选用装配式彩钢围挡,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围挡要稳固、整齐,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强化扬尘防治现场督导,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进行处罚问责并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加快对接“全省建筑工程扬尘监测系统”平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主城区工地要实现监测和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22.严格执行“禁土令”。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应急管控通知发出后,主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渣土运输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必须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依法查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

23.严格市政道路运输扬尘治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执行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管理,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倾倒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强脏车入城和城市道路、县乡道路上行驶管理,对车辆苫盖不严、路面遗撒、偷倒建筑垃圾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24.持续开展道路扬尘防控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冲洗、清扫、保洁频次,保持路面洁净。风季以及不利气象应急管控时段进一步加密重点区域、路段喷洒增湿降尘作业。市政道路要确保每日主干道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次干道、支道不低于14小时,并因地制宜增加城区道路冲洗和喷雾降尘频次,强化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攀枝花大道南段(巴斯箐—路歇桥)、迤沙拉大道(南山桥—路歇桥)、花城大道(香榭丽都—川沙路)、宝兴街、联通街等车流量大的路段每周至少冲洗2次,每日喷雾降尘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依据道路环境情况,增加行道树冲洗频次,重点区域每周冲洗至少1次以上,全面普查城市绿化用地裸露地块面积,及时组织遮阳网覆盖和补植补栽。〔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

25.持续深入开展货运脏车整治。严格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货运脏车整治的通告》工作要求,持续强化货运脏车整治成效,严控货运脏车上路行驶。企业落实源头管控,设置规范冲淋设备,保证无货运脏车出厂;园区出口设置监控设施,保证无货运脏车出园;强化道路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货运脏车上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采取教育培训、积分扣减等方式予以处理,并在评先评优、专项扶持资金以及政府补贴资金申请等方面予以限制。每月对全区货运脏车整治工作开展不少于1次的督导暗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26.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排查并建立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将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27.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扬尘整治。允许生产的矿山在开采、破碎、运输等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种物料要做到入棚入仓,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联防联控,打好城乡共治攻坚战。

28.加强主城区道路疏“堵”。重点保障攀枝花大道南段、迤沙拉大道、联通街、宝兴南街等重点区域道路畅通,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冬春季不利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重点区域货运车辆管控预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仁和镇〕

29.全面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依法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餐饮油烟直排和露天烧烤行为。城市建成区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全部配备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1mg/m3、颗粒物不超过5mg/m3、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mg/m3。〔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

30.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管控要求,对新建底商住宅,严格限制餐饮类业态的准入。在城市开发、更新过程中,规划适当比例的商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31.严管烟花爆竹燃放。认真落实《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规定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开展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严格实施源头管控。结合城市建成区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需要,依法扩大禁燃禁放区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3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内划定“禁燃区”的通告》(攀府函〔2014〕217号)要求,持续加强仁和区范围内销售、使用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的排查和管控,依法实施查处。〔责任单位: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33.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夏、秋季作物收获期间,压实县、乡、村三级网格监管责任,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有较大提升,2022—2024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科学统筹,打好计划烧除和空气质量保障“双赢”攻坚战。

34.统筹抓好计划烧除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每年11月底前制定计划烧除方案,根据市政府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规定的计划烧除期,采取分时段、分区域进行分散烧除、延长烧除时间等方式避免污染物成片累积,加强会商研判,强化会商结果执行和烧除作业管控。原则上每日8—18点期间完成烧除,16点后不得再点烧,当日14点未开始烧除作业的当日不再烧除;当天下午16、17点空气质量指数(AQI)小时均值超过65或当天晚上20、21点AQI小时值均值超过85时,熔断次日烧除计划安排,避免污染物持续累积。〔责任单位:区林业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八)强化应急管控,打好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35.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不利气象条件下落实应急管控工作,将控污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6.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以企业污染排放及治理水平为依据,确定实施秋冬季错峰的重点行业及生产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37.加强应急减排措施核查。综合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现场核查等“技防+人防”措施,查验企业实际排污情况,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38.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污染天气形成前,视情况提前采取更严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对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九)加快补齐短板,打好监管能力建设攻坚战。

39.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以南山工业园区为重点,建设完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加强PM2.5及VOCs组分监测和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能力建设,区级配备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餐饮油烟检测仪等一线执法设备。〔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南管委、各乡镇(街道)〕

40.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按全省统一部署推进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采用遥感监测技术手段,重点对货运通道、交通干线、物流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道路的柴油货车开展抽检,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并追溯有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重点推进迤沙拉大道等路段“黑烟车”抓拍点位设置,提升黑烟车科技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仁和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建立分管副区长定期调度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二)严格环境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测管协同”“零点行动”“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压实排污者治污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督查检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考核问责。紧盯区级部门重点治理任务推进情况,突出“提醒、约谈、问责、组织调整”四个层次的问效机制。通报、考核情况定期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排名末位的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作检查性发言。

(四)强化帮扶指导。依托省、市、区专家技术团队,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扶活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专业化水平,推进污染源编制,完善大气污染治理“一企一策”。

(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举措有效落实。

(六)加强宣传教育。使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广泛宣传解读有关政策举措。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加强正面典型宣传,打造行业绿色企业标杆。加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

 

附件:1.攀枝花市仁和区“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实

施方案(2022—2024年)空气质量目标分解

2.攀枝花市仁和区钢铁企业提标治理清单

3.攀枝花市仁和区铸造企业深度治理清单

4.攀枝花市仁和区建材企业综合治理清单

5.攀枝花市仁和区采矿企业深度治理清单

6.攀枝花市仁和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治理

清单


附件1

 

攀枝花市仁和区“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空气质量目标分解

(仁和监测点六项因子逐月目标分解)

年份

月份

浓度目标(CO为mg/m3,其他污染物为μg/m3)

综合

指数

PM2.5

PM10

O3-8H

SO2

NO2

CO

2022年

1月

40.9

62.4

88.9

17.1

33.2

2.5

4.37

1—2月

34.2

52.0

101.4

16.8

27.2

2.4

3.92

1—3月

33.2

52.6

123.4

14.1

25.9

2.3

3.92

1—4月

32.4

51.8

134.2

13.0

24.9

2.1

3.86

1—5月

30.1

49.2

138.8

12.3

23.3

1.9

3.68

1—6月

27.3

45.7

138.2

12.3

21.9

1.7

3.47

1—7月

26.0

43.8

137.5

12.1

21.1

1.7

3.39

1—8月

25.8

43.1

139.0

12.4

20.8

1.7

3.37

1—9月

25.5

42.4

137.8

12.8

20.4

1.8

3.36

1—10月

25.0

41.5

136.1

13.2

20.1

1.8

3.32

1—11月

25.2

41.9

134.8

13.5

20.6

1.8

3.36

1—12月

26.3

43.2

132.9

13.8

21.5

1.9

3.44

2023年

1月

37.9

60.1

86.9

15.9

30.6

2.5

4.15

1—2月

31.7

50.1

99.1

15.6

25.0

2.4

3.74

1—3月

30.8

50.6

120.7

13.1

23.8

2.3

3.74

1—4月

30.0

49.9

131.2

12.1

22.9

2.1

3.69

1—5月

27.9

47.4

135.7

11.4

21.5

1.9

3.51

1—6月

25.3

44.0

135.1

11.4

20.1

1.7

3.32

1—7月

24.1

42.2

134.4

11.3

19.4

1.7

3.24

1—8月

24.0

41.5

135.9

11.6

19.1

1.7

3.22

1—9月

23.7

40.8

134.7

11.9

18.7

1.8

3.21

1—10月

23.2

40.0

133.1

12.3

18.5

1.8

3.17

1—11月

23.4

40.4

131.8

12.5

18.9

1.8

3.21

1—12月

24.4

41.6

130.0

12.8

19.8

1.9

3.28

2024年

1月

37.1

57.4

85.6

15.5

28.6

2.3

3.97

1—2月

31.0

47.9

97.6

15.2

23.4

2.2

3.57

1—3月

30.1

48.4

118.8

12.7

22.3

2.1

3.58

1—4月

29.4

47.7

129.2

11.8

21.5

1.9

3.53

1—5月

27.3

45.2

133.7

11.1

20.1

1.7

3.37

1—6月

24.8

42.0

133.0

11.1

18.8

1.5

3.18

1—7月

23.6

40.3

132.4

11.0

18.2

1.6

3.11

1—8月

23.4

39.6

133.9

11.3

17.9

1.5

3.09

1—9月

23.2

39.0

132.7

11.6

17.5

1.6

3.08

1—10月

22.7

38.2

131.0

12.0

17.3

1.6

3.05

1—11月

22.9

38.6

129.8

12.2

17.7

1.7

3.08

1—12月

23.9

39.7

128.0

12.5

18.5

1.7

3.15

 

 


附件2

 

攀枝花市仁和区钢铁企业提标治理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治理措施

完成时限

1

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钢工业有限公司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除尘升级改造,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2023.12

2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

新增除尘设施,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3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氮氧化物治理

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进行脱硝治理,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0mg/m3。

4

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改造

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四川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的要求,完成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

2024.12

 


附件3

 

攀枝花市仁和区铸造企业深度治理清单

序号

企业

治理措施

完成年限

1

四川西南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烧结机、竖炉和高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5、10、50mg/m3。

2023年底前

 


附件4

 

攀枝花市仁和区建材企业综合治理清单

序号

企业

治理措施

实施年限

1

攀枝花兴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高效除尘升级改造,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2022年底前

2

攀枝花市工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3

攀枝花市仁和宏达砖厂

高效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4

攀枝花市宏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5

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弘源砖厂

6

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中心砖厂

7

攀枝花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附件5

 

攀枝花市仁和区采矿企业深度治理清单

序号

企业

治理措施

完成年限

1

攀枝花市忠恒工贸有限公司

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安装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厂房、料场、堆场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落实密闭、封闭改造。

2023年底前

2

攀枝花市兴鼎钛业有限公司

3

攀枝花龙潭苴却开发有限公司大龙潭苴却石矿

4

仁和区小河兴旺页岩机砖厂

5

攀枝花市仁和区永红砖厂

6

攀枝花市宏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总发乐弄砖厂

7

攀枝花市国合沙石有限公司中坝山砂厂

8

攀枝花市聚鑫源工贸有限公司布德村砂厂

9

总发乡红旗村一组建筑用砂矿

10

大田镇片那立村蚂蟥箐建筑用砂矿

 


附件6

 

攀枝花市仁和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治理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节点

治理措施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

攀枝花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储罐

通过回头看整改,符合各项规范要求,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无组织排放标准。

无

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综合治理效率达到60%。

2

攀枝花市民乾木业有限公司

溶剂使用

加强源头控制,开展绿色工艺,持续优化治污设施。

3

攀枝花市盛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4

攀枝花市双阳玻璃钢成套制造有限公司

5

攀枝花市旭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6

四川贝特风机有限公司

7

攀枝花大宇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铁腕治气”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政策解读

 

 

 

审核: 陈凯   责任编辑: 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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