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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2-0028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9-20
  • 发布日期:2021-09-20
  • 文  号:攀仁府办〔2021〕102号
  • 有 效 性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

现将《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月15日印发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攀仁府办〔2021〕12号)同时废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火灾分级

1.6   火灾形势分析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3.2  指挥部成员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安全管理与防护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分布

4.3  力量调动

5.  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风险评估

5.2  预警

5.3  火灾动态监测

5.4  火场预测预警

5.5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响应级别

6.4  特殊情况响应

6.5  边界火情处置

6.6  响应终止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输送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通信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气象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植被恢复

8.6  工作总结

8.7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评估与修订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巩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攀枝花市仁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攀仁府〔2019〕152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攀仁府办〔2020〕139号),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仁和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仁和区边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是全区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总纲。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安全第一、科学扑救”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区委区政府是应对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前期处置,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适时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履责、协同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4.2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应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应科学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始终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和“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的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冒险蛮干,努力避免扑火人员伤亡。

1.4.3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必须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队伍以区森林消防大队、区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区人武部民兵应急队伍、村级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为辅,受过森林防灭火专业训练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区级有关部门、乡镇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适时向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其他地方专业扑火队、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和应急航空救援队伍。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和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6  火灾形势分析

1.6.1  林地资源情况

幅员面积1728.39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127081.24公顷,森林面积103180.95公顷,森林覆盖率59.7%,有林地91115.59公顷,森林蓄积量830.37万立方米。由于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植被欠丰,树种较单一,植被类型垂直分布规律显著,主要植被类型有:海拔1400米下为干热河谷草坡,约占40%,海拔1400~2488米为中山云南松林及常绿阔叶林,约占60%,主要树种有云南松、栎类、桉类及天然经济林木等,区域的植被类型主要为南亚热带干热河谷稀树草坡,代表植被是:扭黄茅、车桑子、余甘子、栎类,草盖度通常在70%左右,灌木盖度达20~40%。

1.6.2  气候气象条件

仁和区属横断山脉中山地貌,气候属于典型的南亚热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具有典型的立体气候特征。表现为干燥、炎热、气温日变化大、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蒸发量大、干雨季分明、四季界限不明显、降雨集中、小气候多样等特点,多年平均气温20.4°C,冬春初夏季节为极度干旱期。

1.6.3  社情分析

仁和区辖1个街道、5个乡、8个镇(金江镇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由钒钛园区负责),共设64个行政村25个居民委员会,常住人口26.56万人。由于仁和区地处城市近郊区,林区开放程度高,城乡、林农交错,人员流动频繁、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区农事用火、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焊接管道、电线碰线、炼山放牧等用火行为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因素,如果人员、火源管控不力,极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建设成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6.4  交通和水源情况

交通情况:仁和区辖区共有各类道路4000余公里,可用于森林防火的农村产业道路、林区道路、防火通道共3300余公里,形成了较完善的森林防灭火道路体系,路网密度约25米/公顷。

水源情况:仁和区境内有金沙江、大河、巴关河、纳拉河等河流水系,156座水库及山坪塘,24000余口生产水池,180余口森林消防水池。防火期为枯水期,江河水流量及水库储水量可就近满足扑火用水需求,而生产水池,消防水池蓄水较为困难,需视水池适时储水情况发挥以水灭火的作用。

1.6.5  综合判断

综合分析仁和区林地资源、气候气象条件、社情民情、交通水源等因素,综合判断仁和区为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区,客观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导致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原因的不确定性,火灾突发性强,植被燃烧迅猛,火灾蔓延速度快,受特殊地形条件和植被因素的影响,火灾扑救难度大、不易快速控制,在处置火灾过程中,如果扑火人员掌握的林火知识不足,安全意识和技战术水平不够高,就极容易发生扑火重大伤亡事故。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并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建设成果等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区委区政府设立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书记、区长共同担任,实行双指挥长制。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分管林业的区委常委和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森林消防大队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人武部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分管林业的副区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森林消防大队和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森林消防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调整。必要时,区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组、信息综合组6个专项工作组,各组按分工开展工作。

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区林业局局长兼任组长;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组长;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区经信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区经信和科技局局长兼任组长;小火打早打了组由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区林业局局长兼任组长;火灾科学扑救组由仁和森林消防大队牵头负责,仁和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信息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区应急管理局的副主任兼任组长。

区森防指一办六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专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乡镇(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

3.2  指挥部成员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负责指导、推动防火装备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计划烧除、森林防灭火设施等,负责森林草原火情初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

区经信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发供用电和通讯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及通讯设施火灾隐患,督促发供用电和通讯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通讯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等工作;会同林业部门协调指导电力设施产权人和林木产权人,加强电力设施维护巡线、剪伐超高林木、清理线下可燃物等林草火灾隐患;牵头负责指挥部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工作。

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负责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助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的处置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业部门指导。

区森林消防大队: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科学扑救工作;负责指挥部火灾科学扑救组工作。

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森林防灭火任务按《关于调整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攀仁森防指〔2021〕3号)、《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攀仁森防办〔2021〕27号)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3   扑救指挥

3.3.1  指挥权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仁和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火灾扑救工作由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发生跨仁和区与东区、西区、盐边县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承担仁和行政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工作,并做好与其东区、西区、盐边县指挥部的信息联络。发生跨仁和区与云南省永仁县、华坪县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一般和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区森林消防大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执行跨县区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区森林消防大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内部实行垂直指挥。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3.3.2  火场前线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现场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有区森林消防大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森林草原灭火时,由其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前线指挥部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3.3  火场前线指挥部构成及职责分工

前线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若干名、调度长1名(可由副总指挥兼任)、安全官1名(可由副总指挥兼任)、新闻发言人1名、联络员1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

总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对火灾扑救有最终决定权。

副总指挥负责参与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前线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由森林消防队伍指挥员担任的副指挥长负责火灾扑救方案制定并向总指挥提出建议。

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安全官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新闻发言人由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联络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仁和森林消防大队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传达执行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并通报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仁和森林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仁和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向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火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火场;组织指导火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医疗机构伤亡统计;指导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火灾监测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火场发展;指导火场防御和火场隐患监测预警。

通信保障组。由区经信和科技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前线指挥部在火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火场现场指挥机构、扑火队伍与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火场通信。

交通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属地乡镇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力量赴火场和撤离时的运力保障和交通管制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协调市级保障国省干道通畅,负责县道抢通抢修,指导乡镇做好乡村和林区道路抢通抢修;提供扑火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

电力保障组。由区经信和科技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国网攀枝花供电仁和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输配电设施的防护。

专家支持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火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灾情评估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群众生活及后勤保障组。由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威胁区域群众紧急疏散方案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救灾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统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火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为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提供饮食、油料、供水、运输等保障工作措施,最大限度为一线扑救力量提供充足的综合战勤保障。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省、市、区各级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3.4  安全管理与防护

3.4.1  风险评估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行动前和过程中,前线指挥部应当充分收集火场、人员以及气象等信息,针对扑救队伍作业条件、扑灭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 

3.4.2  应急避险

开展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3.4.3  熔断机制

当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行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救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森林草原火灾一线扑救任务以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160人、仁和森林消防大队75人、区消防救援大队20人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各乡镇(街道)村级义务扑火队810人为辅,花城救援队46人为补充。如有需要可适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其他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以及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必要时可动员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乡镇、村组干部职工、民兵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开展运送给养、处理余火、看守火场。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分布

仁和区160人的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前置驻防在12个乡镇。前进镇分驻专业扑火分队32人,太平乡分驻专业扑火分队20人,仁和镇、务本乡、平地镇、大龙潭彝族乡驻防区专业扑火队各12人,布德镇、同德镇、福田镇、啊喇彝族乡、大田镇、中坝乡分驻专业扑火分队各10人;仁和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花城救援队驻防在仁和镇;各乡镇(街道)村级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分布在属地乡镇。

4.3  力量调动

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对需要,按照“就近原则”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调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乡(镇)的区地方专业扑火分队和周边乡(镇)驻防的地方专业扑火分队,其他区地方专业扑火分队作为增援力量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适时赶赴现场支援。大河中路街办行政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直接调动驻前进镇专业扑火队进行应急处置,周边乡(镇)驻防的地方专业扑火分队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适时赶赴现场支援。需要调用仁和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应急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指挥部下达指令,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动;需要其他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增援时,由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行申请,增援队伍纳入前线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需要其他县区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和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行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   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风险评估

组织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明确易发生森林草原火险重点时段和重点点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办法),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野外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全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2  预警发布

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和区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发布。

5.2.3  预警响应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6号)要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后,按照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分区分级采取措施精准防控。 

(一)蓝色预警期间,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和各乡镇(街道)关注预警期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2)全区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3)各乡镇(街道)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4)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和各乡镇(街道)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5)区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严格野外用火审批。(6)专业扑火队集中驻训。(7)开展扑火演练。(8)供电企业视情按照规定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配电线路实施主动停运避险;(9)村(组)、社区干部蹲点值守。(10)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黄色预警期间,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及各乡镇(街道)关注预期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在媒体播报黄色预警信息。(2)全区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3)各乡镇(街道)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4)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和各乡镇(街道)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5)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6)严格执行入山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入山林。(7)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检查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8)区专业扑火队集中驻训,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开展扑火演练。(9)视情按照规定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配电线路实施主动停运避险;(10)村(组)、社区干部蹲点值守。(11)乡镇(街道)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三)橙色预警期间,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及各乡镇(街道)关注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2)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干部及护林员。(3)各乡镇(街道)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4)全区巡山护林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5)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停止野外用火。(6)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7)经上级同意后增设临时卡点,严格执行入山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入山林。(8)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和各乡镇(街道)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9)区级森防指成员单位检查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10)区林业局和相关部门开展空中巡护。(11)各扑火队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率。(12)开展扑火演练,专业扑火队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随时待命。(13)村(组)干部、乡镇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区级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14)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及时按照规定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配电线路实施主动停运避险;(15)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四)红色预警期间,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及各乡镇(街道)关注预警期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2)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及时通知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干部、护林员和群众。(3)各乡镇(街道)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4)全区巡山护林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5)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停止野外用火。(6)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7)经上级同意后增设临时检查卡点严防死守,严禁无关人员和一切火源进入山林。(8)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和各乡镇(街道)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9)区级森防指成员单位检查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10)区林业局和相关部门加大空中巡护密度。(11)各类扑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12)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13)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及时按照规定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配电线路实施主动停运避险;(14)大黑山森林公园、苏铁保护区防火区实行封闭管理。(15)做好派出工作组赴火场的有关准备;(16)村(组)、社区干部蹲点值守;乡镇(街道)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区级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1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最严厉管控措施。

5.3  火灾动态监测

建立“天空地人”一体化监测体系,利用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无人机侦察、视频监控、地面瞭望、人员巡护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网络。

5.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区气象局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5  信息报告

5.5.1  归口报告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区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林业、农业农村、公安、气象、民航、新闻、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掌握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森林火灾信息时,要同时抄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有关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和“有火必报”“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确保“第一手情况、第一份资料、第一时间报告”。

5.5.2  报告内容

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林区植被、现场扑救力量组成、林火气象条件、过火面积、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按照“有火必报”原则,仁和区辖区内和边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

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12-3861119。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力量。火情发生后,区林业局及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前期处置,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指挥部在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6.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立即就近调动专业扑火队参与扑救,消防水车、洒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在扑灭力量不足时,区森防指应立即协调调动周边乡镇专业扑火队和区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村级义务扑火队和花城救援队等专业队伍。如有需要可适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跨区域森林草原扑火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和航空灭火飞机。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现场指挥长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群众生活及后勤保障组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员

前线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应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应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6.2.6  发布信息

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未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或者扑救工作的虚假信息。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由火灾事发地乡镇(街道)继续组织村组干部、扑火人员和民兵应急分队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区森防指办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完成、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属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3   响应级别

6.3.1 初期火灾的处置

小火打早打了组负责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森林草原初期火灾的处置。发生火灾后,乡镇、街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初期火灾的扑救。区林业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指导火灾扑救。

6.3.2  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时间、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2.1  Ⅳ级响应

6.3.2.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上级党委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2.1.2  响应措施

(1)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按《照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调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周边乡镇的区地方专业扑火分队参与火灾扑救;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时调度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加强值班值守。

(2)区林业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赶到现场指挥扑救。

(3)根据火场周边环境,组织地方专业扑火队员对周边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保护;

(4)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5)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情引导工作。

(7)对林火灾及受火灾威胁区域的输配电线路实施主动停运避险。

6.3.2.2   Ⅲ级响应

6.3.2.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1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上级党委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会商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

6.3.2.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增调区地方专业扑火队参与火灾扑救;

(2)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有关副指挥长赶赴现场,组建火场前线指挥部,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制定火灾处置方案,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森林草原火灾现场

(3)视情调动区森林消防大队参与火灾扑救。

(4)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范围,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3.2 .3   Ⅱ级响应

6.3.2 .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人员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上级党委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报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

6.3.2 .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增调仁和森林消防大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2)区森防指指挥长赶赴现场,召开前线指挥部现场会商会,根据火场形势,组织研究火灾扑救方案,指挥火灾扑救;

(3)根据火灾扑救需要,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增援扑火;必要时协调区民兵应急连、排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4)根据需要,提出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

(5)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6)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8)根据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如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整指挥权,服从指令。

6.3.2.4   Ⅰ级响应

6.3.2.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人员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上级党委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5)同时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经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副指挥长研判,报指挥长审定,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2.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指挥长赴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2)根据实际情况请示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增调全市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和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应急救援保障工作。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补充灭火机具,扑火物资等保障用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

(4)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根据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举全区之力,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如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整指挥权,服从指令。

6.4  特殊情况响应

当全区同一天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火灾,需要同时启动多场应急响应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前线指挥领导的调度,分别抽调区林业局、区应急局、防灭火专家,合理搭配,组成多组前线指挥人员,分别建立前线指挥部,由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派常务副指挥长分别担任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Ⅰ级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时,指挥长分赴各起火场,根据需要组织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分别组成不同火场前线指挥部。各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火场火灾处置的指挥和协调,按责任分工,执行火灾扑救任务。

6.5  边界火灾火情处置。

发生县(区)边界火情以后,立即按照签订的“边界联防协议”,开展火灾前期处置工作,加强信息共享,边界双方开展综合研判,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力量。发生跨仁和区与东区、西区、盐边县边界火灾,由区森防指指导乡镇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上报市森防指;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边界两边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市森防指,在市森林草原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发生跨仁和区与云南省华坪县、永仁县边界的火灾,由区森防指指导乡镇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上报市森防指;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边界两边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上级森防指,在省、市森林草原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攀枝花市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12-2225110;

攀枝花市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12-5760171;

攀枝花市盐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12-8653138;

丽江市华坪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88-6121839;

楚雄州永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78-6712175。

必要时,拨打当地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6.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

7.   综合保障

7. 1  队伍保障

区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单位)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保障,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区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乡镇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体系,适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的队伍应当按照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实施扑救,并做好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工作。

7. 2  输送保障

区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区森林消防大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输送由区政府安排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落实运输车辆。

7. 3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区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应急、林业等部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需要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在后期处置时应当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

7. 4  通信保障

区经信和科技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通信运营企业,依托公共通信网、卫星网、微波等多种传输手段,增强基础电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协助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采取措施保障应急通讯频率,组织提供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建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以及市级指挥机构之间的应急通信联络系统。

7. 5  资金保障

区发改局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财政局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并会同区审计局对森林草原火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区财政按《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足额保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提供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投保商业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区应急管理局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相关保险产品。

7. 6  气象保障

区气象局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降低森林草原火险等级。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区林业局会同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提出调查报告。一般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损失由区林业局会同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所在乡镇(街道)组织进行评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损失由仁和区配合市林业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进行评估。

8.2  火案查处

区林业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进行侦破,查明起火原因、肇事者等情况,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由区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涉灾涉事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情况,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控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植被恢复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森林、草原、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补播草籽等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8.6  工作总结

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处置结束后,区政府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8.7  表彰奖励

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与绩效挂钩;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制度。

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况给予补助;对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  附则

    9.1  预案演练

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前,应根据防灭火形势需要,制定系统的应急演练计划,并协同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9.2  预案评估与修订

区级应急预案每年进行评估,分析评价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化和科学化规范管理。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临时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森林草原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需要修改的情况。

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如遇预案有重大缺陷,需要紧急采取补救措施,完善预案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紧急修订意见,经森防指指挥长同意后,纳入预案统一管理。当事件处理完毕后,将紧急修订纳入到临时修订管理。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审核后印发执行。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5日印发的《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备注: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2021年实聘160人,后期根据需要每年保持不少于150人的地方专业队伍。

 

 

 

 

 

 

 

附件

 

仁和区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

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包括区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各分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分布在仁和区江南、江北2个片区,江南片区含平地镇、大田镇、大龙潭彝族乡、啊喇彝族乡、仁和镇、中坝乡、前进镇、太平乡、福田镇;江北片区含同德镇、布德镇、务本乡。跨区域增援时,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资等保障。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扑火力量不足时,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支援申请。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的原则,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参加增援的扑火队伍带队领导应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增援带队领导姓名、职务,增援队伍人员、车辆、装备数量等情况。

地方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区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调动;武警部队、区应急民兵分队、花城救援队等其他支援力量的调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商请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按指挥关系实施调动。

各增援队伍到达火场后应及时向火场前线指挥部报告人员数量、车辆装备、指挥联络、通信方式等情况,接受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火场力量部署方案执行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扑火任务。

(一)增援江南片区乡镇(大河中路街道)。当江南片区乡镇(大河中路街道)需要增援时,前进镇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分队、区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江南片区其他乡镇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分队为第二梯队;江北片区乡镇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分队为第三梯队。

       (二)增援江北片区乡镇。当江南片区乡镇(大河中路街道)需要增援时,前进镇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分队、区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一梯队;江南片区其他乡镇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分队为第二梯队;江北片区乡镇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分队为第三梯队。当江北片区乡镇需要增援时,江北片区乡镇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分队、前进镇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分队为第一梯队;区森林消防大队为、太平乡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分队第二梯队;江南片区其他乡镇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分队为第三梯队。

 

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 预案(修订)》的解读

审核: 陈凯   责任编辑: 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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