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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重大项目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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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0-29
  • 发布日期:2018-11-06
  • 文  号:攀仁府办〔2018〕193号
  • 有 效 性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区政府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重大项目监管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9

 

 

 

攀枝花市仁和区重大项目监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压紧压实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对项目实行全领域、全环节、全过程监控,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建立问责追责机制,推进项目早开工、速建设、快见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项目监管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从投资项目中确定的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重点监管全区所有使用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和省发改委直接安排投资的项目及采用打捆、切块方式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重大项目监管实行日常监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承担项目直接常态监管责任;项目单位(法人)承担建设的组织管理、自律内控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重大项目单位(法人)是重大项目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具体工作,并主动配合审计、督查、稽查等工作,如实提供项目建设有关资料。

 

第二章  项目过程监管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每年 10 月底,由各部门从项目库中遴选申报次年度拟开展前期工作、新开工、加快建设、竣工投产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进度目标和责任目标的要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第六条 重大项目执行协调调度管理。坚持分类、分级协调调度,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的要素保障、外部条件及建设环境等问题。坚持重点推进项目月报制度和问题项目跟踪解决报送机制。强化稽察、审计,对进展滞后的项目,特别是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第七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监管

 

(一)明确项目审批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为重点前期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在审批、核准、备案、报件等环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优化审批流程,严控关键环节。认真落实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实行在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同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必备的前期要件加大审核力度。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三)严格招投标管理。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 重大项目建设中监管

 

(一)建立动态管控机制。项目责任单位建立动态跟踪信息机制,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采取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信息的日常跟踪管理,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根据问题类别反馈至相关单位限时办理,涉及的重大问题事项向区政府报送,及时研究解决。

 

(二)建立项目台账管理机制。依托省、市、区三个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建立重大项目台账,主要包括项目目标、概况、各项审批(许可)文件、进展情况等综合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汇总需省、市、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事项,建立专项台账。

 

(三)建立项目运行协调调度机制。针对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协调调度;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如用地、规划、环保等问题,开展专题调度。为重点项目明确协调事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持续跟踪,切实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重大项目后期监管

 

(一)及时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及时进行各类(项)验收,保证验收质量。

 

(二)做好重大项目的档案管理。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评价项目建设运营效果,推广有益经验,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三章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

 

第十条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直接管理单位,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项目单位(法人)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地的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一条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业主自律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职责。

 

第十二条 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派出,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监管责任人是项目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经该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划清责任界线后履行调整手续。

 

第四章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重大项目日常监管工作从纳入计划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第十五条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日常监管活动方案,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建立、管理日常监管台账(见附件1)。

 

(二)对监管对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手续是否齐全规范。

 

2.建设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要求。

 

3.工程造价概算执行是否符合投资计划的控制要求。

 

4.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5.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等与批复是否相符。

 

6.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上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7.项目业主自律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核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抄送申报部门。

 

    第十六条 监管责任人的职责

 

(一)查看项目现场。监管责任人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建设、竣工到现场,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对投资多、规模大的项目增加到现场的频次。对项目地点比较分散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抽查。

 

(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报告。登记日常监管台账,详细记录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单位整改。

 

(三)督促项目单位对项目信息及时报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相关检查。

 

第五章   项目单位(法人)的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法人)是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进行组织管理、自律内控,并承担全面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法人)的具体职责

 

(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法真实的项目申报材料。

 

(二)收到投资计划文件两个工作日内,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项报件手续,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和工期等组织项目建设。

 

(四)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省、市发改委指定的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

 

(五)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自律内控制度,通过制度规范、能力培训、委托专业技术咨询等形式,对投资计划实施开展内部审查控制、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监督,规范项目管理。

 

(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稽察、检查和督查,认真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第六章  监察机构和审计部门监管职责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监督建设各方贯彻执行有关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法人责任制、廉政承诺等。 

 

第二十条 审计部门对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监管,对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投产达效。

 

第七章  处罚问责

 

第二十一条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监察法律法规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授意或放任项目单位(法人)违反国家政策申报项目、组织建设的。

 

2.监管失职失责,对参建单位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3.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隐匿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督促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监管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监察法律法规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履职不到位,不按要求到现场了解项目建设情况的。

 

2.不认真审核或指使篡改、伪造项目上报信息和进度数据的。

 

3.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隐匿不报或严重失职的。

 

4.利用职务之便干预项目正常实施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的。

 

2.不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的。

 

3.不按规定履行报建手续,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

 

4.不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和工期等组织项目建设的。

 

5.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

 

6.拒绝、阻碍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履行职责的。

 

7.隐匿、伪造项目建设资料的。

 

8.不按要求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的。

 

9.不按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日常监管台账

 

2.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综合信用承诺

 

 

附件1

日常监管台账-首页:20XX年项目目录

编号

项目名称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监管责任人

1

XX项目

 

 

2

......

 

 

日常监管台账-分页:XX项目

序号

台账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内容、建设方案和工期:

4

总投资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

5

行业类别和分管部门:

 

 

附件2

 

中央 (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综合信用承诺书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知悉。我单位经审慎研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履行报建手续。

二、严格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方案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三、承担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严格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积极配合稽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此承诺书扫描件在签署后加载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备案或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备案。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特此承诺。

 

      称:                                     

信息数据填报人:                                  

手机:                   座机:                          

                          

项目单位(法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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