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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14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7-20
- 发布日期:2018-07-20
- 文 号:攀仁府〔2018〕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区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由区国税机构和区地税机构合并后的新机构承担。
以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要调整的,依照程序办理。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攀枝花市仁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